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着力对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定措施,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与上级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批示对标对表、全面得到落实。
一是扎实做好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湖北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了省林业局机关职能、机关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局领导信息;公开《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等规划信息;公开《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支持保障工作的通知》、《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0条”具体措施的通知》等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信息;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公开造林、森林抚育、林业产值、实用林产品监测等统计数据信息;公开省林业局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干部任免、招录、职称等人事信息。对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 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采取图文、在线访谈、视频、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访谈解读
数据公开
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办电子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模板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省林业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2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及时回复、规范办理并及时公开。
四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6月举办省林业局网站和政务公开培训班;8月,省林业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开展为期一个月政务公开专项治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规范;建立政务信息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政务公开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五是认真做好平台建设。2020年8月,根据《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梳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7个一级栏目、16个二级栏目、16个三级栏目内容,编制省林业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改版和建设。对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改版,所有数据均与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实现数据同源。我局57项政务服务(含办理项)均完成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省、市、县三级实现林业业务“一窗通办”。
六是切实做好监管保障。印发《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将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考评纳入局机关处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占5%,压实公开责任;委托第三方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全年未收到上级政务公开整改通知,未收到政务公开投诉,无行政复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围绕疫情防控、精准灭荒、长江两岸绿化、“两山理论”成果转化、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退养、森林防火等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8条,其中政策文件48条、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主动公开部门职能、规划、预决算、采购、统计人事等信息198条、反映工作动态信息2472条。
通过局长信箱和咨询投诉平台共接收群众来信79封,办结79封,办结率100%。开展“调查征集”9次(其中省政府网5次)、在线访谈3次、配合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1次。
新增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胜利、助力“六保六稳”深化放管服改革、三大攻坚战、野生动物保护法专栏等专题专栏7个,发布政务微信412条、政务微博389条,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36条。
2020年,省林业局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和冠经省政府同意及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林业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进行公开。省林业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51笔,金,2409.91万元。所有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都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开。省林业局机关均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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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5 |
5 |
11 |
其他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207 |
43 |
15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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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6 |
-3 |
239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63 |
0 |
10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31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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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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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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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51 |
2409.91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全年接受信函申请1件、网络申请11件,全部及时办结并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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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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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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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2 |
0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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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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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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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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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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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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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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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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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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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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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0 |
0 |
2 |
0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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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取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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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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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工作过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重大决算事项目录、需要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未公开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相关考核细则,省林业局认真开展自查,下阶段还需进一步做好决策性文件起草说明公开、解读形式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要点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及时公开工作要点及进展
2020年,我局及时公开《省林业局2020年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省林业工作总结》,国土绿化、林业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等全省林业工作要点全部按期完成。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建设“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专栏和“助力六保六稳深化放管服改革”专栏,发布各类信息382条。及时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退养等政策,如《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支持保障工作的通知》、《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0条”具体措施的通知》、《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等均及时公开。
3.不断加强国土绿化信息公开
根据精准灭荒和长江两岸绿化工作需要,及时公开《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造林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等规划和进展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共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9件、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9件。答复意见、工作动态和年度报告及时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
湖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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