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04
[宜昌市]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81号)要求,加快实现品牌兴市、品牌强市目标,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核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加快产业发展,做强实体经济,培育转型升级新动能,提升宜昌品牌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宜昌品牌数量大幅增长、质量大幅提升,宜昌品牌综合能力切实提升,其中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有效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总量分别达到65件、45件,继续保持全省领先的地位。全市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规模和认证数量继续位居全省前列。5A级旅游景区数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培育宜昌服务业品牌百强企业,建设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战略接轨,支持鼓励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注册商标。培育一批品牌管理领军人才和质量品牌管理人才。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开展品牌精准培育。全面推行商标“四书五进”(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管理提示书、商标运用指导书、商标保护警示书,进窗口、进企业、进商场、进园区、进乡村)工作机制,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开展制造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行动。制造业品牌提升行动以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聚集区)为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商标注册率90%以上。农产品品牌转化行动以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农业“三品”)为重点,充分发挥省级农产品品牌示范基地带动辐射效应,实现无公害食品商标注册率60%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商标注册率100%。服务业品牌示范行动以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中介等为重点,创建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品牌加快发展。注重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品牌支持力度,促进实体零售商业企业创新升级,增强老字号品牌竞争力、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委)

  2.推进品牌质量提升。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重点推动企业在精细化工、食品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产业中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深度参与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制修订。推广和应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信息、科技等生产型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制定完善农产品和服务业标准,逐步形成具有宜昌特色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三峡检验检测中心,建成国家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申报筹建省级红茶检测中心。加快建设宜昌特种设备检测基地,积极申报筹建国家水工机械产品检测中心。力争到“十三五”期末,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研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共250项以上,培育3家以上企业争创长江质量奖,累计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160个,市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比重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三峡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

  3.开展品牌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引导鼓励企业走研发、创新之路,加快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高新技术企业绩效倍增工程”,确保净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确保新增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2家以上,在孵企业达到600家以上,每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扩散项目100项以上。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鼓励推广先进技术,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二)实施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1.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将旅游业品牌作为全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突破口,实施千亿文化旅游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在观光旅游精致化、休闲度假品质化、文化旅游主题化的基础上,推进“商、养、学、闲、情、奇”等专项旅游供给创新,开发更多的“旅游+”、“+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构建复合型旅游目的地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做大做强本地服务业品牌。(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立足柑橘、茶叶、蔬菜、畜牧、水产、食用油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农业新产品和名优产品开发。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业特色产业争当全国行业发展示范。到“十三五”期末,培育10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00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20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建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市整体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推进“宜昌制造2025”。落实《中国制造2025宜昌行动纲要》,实施优强企业倍增工程,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头作用大的大企业,重点培育63家上市企业,力争新增10家企业上市、1-2个县(市、区)入围全国百强。建成2个制造业国家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力争1个升级为国家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争创国际竞争力出口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注册,指导商标国际注册达1000件以上,力争重点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率达60%以上,推进宜昌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走出去”,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力争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产品比重超过5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宜昌海关)

  5.深入推进品牌集群和示范区建设。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与新能源、食品饮料、精细化工、建筑、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引导支持各地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着力在每个特色产业培育2-3家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培育精品名牌群落。力争柑橘产业成长为千亿产业,打造千亿企业集群和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等地建设千亿农产品加工大县。支持当阳市创建陶瓷产品国家质量提升示范区,支持远安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夷陵区等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兴山县、西陵区等地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组织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省级农产品品牌示范基地、省级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质监局)

  (三)实施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引导品牌消费。加大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等优势品牌产业升级,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家政服务业多元化发展,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工程,挖掘、培育和推广各地名优特色商品和服务。选择一批中心商业街(区),搭建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其对中国品牌的集聚效应,开展“百年名店”创建试点和集商贸、文化、休闲、旅游和餐饮等为一体的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名品、名店、名街、名区,提升品牌知名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开展品牌宣传。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品牌推广工作体系,加大商标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交易会、博览会、发布会、论坛等载体,充分展示宜昌品牌,鼓励引导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信誉度高的品牌企业推广自主品牌建设成功经验,扩大本地品牌、自主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委宣传部)

  3.推动消费升级。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开展农村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市场空间。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与工业消费品、现代农业、旅游养生等有机结合,实现实体店与电商运营、线上线下销售融合,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充分发挥宜昌丰富旅游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夯实本地特色文化底蕴,用文化品牌拉动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加强基础保障。

  1.强化品牌引导帮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成长型产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建立品牌培育孵化库,实施行业品牌精准培育工程,动态跟踪服务。重点加强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积极申报名牌产品、老字号、农业“三品”、优质工程奖、质量奖等,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区域品牌发展。指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积极使用自主商标和注册商标。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高品牌的凝聚力和信誉度。鼓励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提高企业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

  2.开展品牌人才培养。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品牌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品牌管理领军人才和质量品牌管理人才。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立足高校、科研院所,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培养和造就优秀创新团队与领军人才。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人才采取兼职聘任、合作研究、联合培养、授课讲学等多种形式来宜工作或提供服务。抓紧培养老字号技艺传承人,鼓励在宜高校将品牌内容列入教学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等专业人才。依托“企业家123”培育工程,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员工质量品牌素质教育,培养质量品牌骨干。

  3.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消费者反映突出的产品为重点,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整治,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警示和惩戒力度,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时移送大案要案线索,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宜昌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品牌引领供需结构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品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切实保障品牌培育、发展等经费,对在品牌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对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补贴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补贴2000元;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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