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印发《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22
关于印发《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5-22 17:58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审核员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打造“宜昌建造”品牌,加速建设宜昌智慧城市,市住建局制定了《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0日

  

  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升级,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实现工地智慧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在建项目应在工地现场安装智能监管设备,与宜昌智慧城建系统联网并上传数据:

  全部在建项目应安装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设备;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房屋工程,或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且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智能监管系统设备。(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见附件)

  相关数据均需传输至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智慧工地信息化运维中心(以下简称“运维中心”)。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全市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体系;成立运维中心,负责对智慧工地信息化的建设、联网、运行维护、设备故障等实行全面跟踪管理;定期对智慧工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大数据排查结果,组织现场核查,将违规工程项目列入“黑榜”进行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开展监管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智慧工地建设、数据联网上传;充分利用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工程监管,实施大数据排查;发现设备联网故障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故障修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现场设备安装及运行,确保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运维中心报告、实时沟通,并解决设备故障及离线等情况;利用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智慧工地管理,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恢复;利用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管理。

  运维中心负责对智慧工地的建设、联网、运维全面跟踪管理,稳定持续地提供信息化监管措施;按月度、季度向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和相关责任主体推送消息,提交运维数据分析报告。与施工单位、监督机构紧密联系,保障智慧工地出现相关问题能够及时发现、高效解决。

  三、工作流程

  企业按照市住建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执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85号)要求,依托智慧城建系统,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执业信息录入,并与建设工程进行关联。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各自负责将从业人员数据上传至宜昌实名制平台。在完成基础工作后,按以下程序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一)建设标准交底。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时,项目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智慧工地建设交底,明确建设标准。

  (二)建设方案编制。施工单位负责方案编制,内容应包含系统设备安装布置计划、设备清单、设备型号、设备参数、安装和运维单位、施工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并在布置平面图上标注设备安装位置。如果在施工不同阶段中,系统设备布置有重大变化的,应在方案内明确。

  (三)建设方案上传。建设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单位将生效的建设方案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在项目监督机构确认后,运维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四)系统设备安装。在建设方案登记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商进场安装设备,组织调试。

  (五)系统数据联网。施工单位申请将数据上传至宜昌智慧城建系统。运维中心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位置及设备参数的核验,进行数据联网调试工作。

  (六)系统数据上传。联网成功后,运维中心对该项目的设备数据接入进行确认,同时开通项目管理账号供项目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并将已联网项目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七)危大工程监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置危大工程智能监管系统。其中起重设备应安装智能监管系统,在系统数据运行正常后,方可启动使用。

  (八)系统设备维护。监管平台实时自动侦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在设备掉线后,自动发送信息给施工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并按每2小时一次,依序发送信息至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4小时内未恢复的,发送信息至监督机构。

  (九)系统设备调整。施工现场发生设备布置局部变化,包括位置变更、数量增减,或中止、恢复信息化监管等情况,应修改方案并上传,监督机构确认。

  (十)系统设备拆除。如因终止安全监督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全部系统设备的,需通过智慧城建系统提交终止信息化监管申请。在项目监督机构确认后,运维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智慧工地建设作为既定目标,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实施,确保智慧工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三)施工单位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选定的软件、硬件应满足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要求。

  (四)对未在取得施工许可一个月内完成数据对接的项目,或逾期维护系统设备的项目,以及系统设备故障记录次数靠前的项目,住建部门进行重点监管,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x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