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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 打造“四好十有”食品销售店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0 加入收藏
七月起,宜昌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型食品销售店启动以“四好十有”为标准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四好”是指“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十有&rdq

     七月起,宜昌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型食品销售店启动以“四好十有”为标准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四好”是指“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十有”是指“有距离、有清洁、有间距、有冷藏、有防护、有许可、有台账、有承诺、有下柜、有不买”。

  创建工作将按照自行申请和基层监管所推荐的方式进行,对达到“四好十有”标准的中小型食品销售店,以县(市、区)局名义统一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授予流动牌匾,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评定一次,已经授牌的食品销售店在来年的评定中不达标的,取消其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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