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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19 加入收藏
各有关单位:根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各有关单位:

  根做《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征收时间

  (一)集中征收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的应届毕业生、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就读的学生以及新增特殊人群(宜府办发〔2017〕31号明确的对象)可中途参保。

  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城区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四)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核定身份,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100元/年。

  (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扶贫办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补助。国定贫困县、深度贫困县保持现有补贴额度不降低,其他县(市、区)农村贫困人口参保补贴由各地自行确定。

  (六)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部门资助顺序为:民政、残联、卫健委、扶贫办。资助资金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资助。

  四、2020年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一)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夷陵区)征收的居民医保费用先缴入同级国库,同级财政部门再划拨到社保基金专户。城区居民医保费用先缴入市库,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分区明细数据,再划拨到各区社保基金专户。

  2021年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按市级统一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提供手机APP自助缴费、银行缴费和社区(村)干部代收等多种缴费渠道,并协同有关部门确保特殊人群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避免特殊人群重复缴费。

  (三)各级税务、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各社区(村)可集中代办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险种转换接续或暂停业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路。

  (四)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相关部门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特殊人群信息正式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城区由各区相关部门直接对接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各医保经办机构对特殊人群数据(含中途调整数据),要照单全收,将完整、准确的个人参保信息,与职工医保数据比对后,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不得“先缴后补”。城区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参保核定工作流程按去年工作流程办理。

  五、工作经费

  统一城区居民医保社区(村)工作经费标准:居民6元/人、中小学生4元/人、大学生3元/人。其中,原新农合基数(以2016年决算数据确定,下同)部分,由区级负担;市直管学校学生和大学生由市级负担;各区原新农合基数以外部分,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部分,由高新区负担。

  各县(市、夷陵区)工作经费标准自行确定。

  六、城区财政补助市、区分担办法

  (一)中央、省补助后,原新农合基数部分由区级负担,原新农合基数以外部分由市、区两级按 4:6 比例分担。

  (二)市直管学校学生和大学生,中央、省补助以后,由市级负担。

  (三)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中央、省补助以后,由高新区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把组织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分别落实到县(市、区)政府、乡镇(街办)、村(社区)和学校,把资助参保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与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未参保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抓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人口数为准,按照“照单全收、不落一人”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特别要做好因疫情等原因新增贫困人口的参保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停保断保、参军退役、服刑结束等情况下能够及时参加基本医保,抓实参保缴费,健全台账管理。

  (三)强化参保宣传。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大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引导城乡居民知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广泛动员,特别要针对受疫情影响未赴外务工,留在本地的城乡居民进行相关宣传,引导这部分群体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避免其因中断务工导致中断城镇职工医保缴费,从而造成医疗保障缺失等问题的发生。

  (四)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规范统一、标准化的经办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推进网上办理。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要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作用,采取适应贫困人口特点的参保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办理业务。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3号)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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