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4-12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葛洲坝卫生监督所,高新区社会事务发展部,市局稽查分局:现将《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2日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许可类别:备注:核查人签名:核查结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葛洲坝卫生监督所,高新区社会事务发展部,市局稽查分局:

  现将《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

  许可类别: 备注:

  核查人签名: 核查结论:

  申请人签名: 核查日期: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意见
1 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2 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总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不超过50平方米。**  
3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食品处理区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无客座最少不得低于8平方米。**  
4 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5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易于清洗、防滑,排水系统通畅无污染。  
6 接待能力不超过30客座。  
7 至少设置2个清洗水池,荤素分开清洗。**  
8 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不超过5人;从业人员符合健康管理要求,着白色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9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虫、防蝇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10 提供非一次性或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利用时间差分开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具,餐饮具保洁规范;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11 制作冷荤凉菜的,设置专用操作间,操作间标准应当符合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关于专间要求。*  
12 具备保证经营品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注:1.小餐饮经营业态严格按照《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2.核查意见为合格,限期整改,合理缺项;其中**项为一票否决项,*项为可选合理缺项;经一次限期整改后,经核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

  3.核查结论为:通过、限期整改后通过、不予通过。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