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葛洲坝卫生监督所,高新区社会事务发展部,市局稽查分局:
现将《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宜昌市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
许可类别: 备注:
核查人签名: 核查结论:
申请人签名: 核查日期: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意见 |
1 | 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 |
2 | 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总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不超过50平方米。** | |
3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食品处理区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无客座最少不得低于8平方米。** | |
4 | 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 |
5 |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易于清洗、防滑,排水系统通畅无污染。 | |
6 | 接待能力不超过30客座。 | |
7 | 至少设置2个清洗水池,荤素分开清洗。** | |
8 | 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不超过5人;从业人员符合健康管理要求,着白色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 |
9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虫、防蝇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 |
10 | 提供非一次性或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利用时间差分开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具,餐饮具保洁规范;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 |
11 | 制作冷荤凉菜的,设置专用操作间,操作间标准应当符合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关于专间要求。* | |
12 | 具备保证经营品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注:1.小餐饮经营业态严格按照《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2.核查意见为合格,限期整改,合理缺项;其中**项为一票否决项,*项为可选合理缺项;经一次限期整改后,经核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
3.核查结论为:通过、限期整改后通过、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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