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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363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加入收藏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363号建议的答复

一、现阶段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均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城市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3月我省印发《湖北省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全省开展专项清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要求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城市危房底数与住户构成,建立档案,分级分类提出消危措施,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安全责任人依法进行安全鉴定,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违法违规建设造成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力争用3年时间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守牢城市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今年,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印了两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等系列文件,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容,以及项目组织管理、资源整合、投融资模式、群众工作、评价验收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指引。其中基础类改造就是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指导,开展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公共部位维修。2019年起,国家就安排了专项资金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补助,2019年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30.76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6.0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74.74亿元),支持了全省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其中,黄石市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5.27亿元(中央财政专项4.69亿元,中央预算内10.58亿元)。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国家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指示要求,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动员。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系列工作标准,采取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发动与业务培训,督促地方加强老旧改技术力量。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我省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切实摸清城市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确实需要拆除的,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结合当地成片拆迁开发、棚户区改造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是加快项目推进。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摸索总结适宜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路径。同时,积极向中央争取改造补助资金,协同城市补短板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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