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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24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民办幼儿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现将《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印发给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现将《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申报。

  伍家岗区教育局 伍家岗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构建以公益普惠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达到总在园幼儿数的80%。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是指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政资助,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保教收费标准与本市城区同类型、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不高于区教育部门、区财政部门核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上限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补助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审批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办园行为。依法办园,办园标准达到《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三级及以上等级,或是区教育部门新审批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3.收费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2017〕74号)文件精神,规范收费行为,保教费收费不得高于区教育部门、区财政部门共同核定的收费上限标准(见附件)。幼儿园应将本园收费项目、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幼儿园公示栏常年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财务管理。普惠性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

  5.资产管理。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办园经费不准挪用或抽逃。

  6.人员配备。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持证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它在岗人员应持有相应上岗证。

  7.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按等级配有足够的玩教具、图书及其它教学设施设备,每年应安排不低于保育费收费5%的专项资金对幼儿园进行园舍维修和设施设备维护,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8.教学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无小学化倾向,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其他课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资料详细,分类清楚。

  (三)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和奖励

  1.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每年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在园幼儿人数,按生均800元/年的标准进行奖补。

  2.新园开办奖励。对全区新开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核定的办园规模给予每班1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及经费奖励,用于购置设施设备和玩教具。享受新开办奖励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不再享受其他奖补经费。

  3.创示范园奖励。对创建合格的省、市示范幼儿园和区级一级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合格且没有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省、市示范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

  4.奖补经费只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工资补助、教师培训和弥补公用经费等。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每年进行两次认定。

  3.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管理

  1.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区教育局每年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范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2.建立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其中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监督审计范围,并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主要依据。

  3.建立资产管理机制。民办普惠幼儿园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设置资产总账、明细账及资产登记薄,对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从事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使用、保管和维修责任制。各种资产都要登记造册,特别是利用各级奖补资金购买的资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

  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区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评价为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伍教办〔2017〕26号)自动废止。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伍家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收费

  上限标准

  

幼儿园等级 最高限价(学期/生)
省级示范 3600元
市级示范 3200元
区一级 2800元
区二级 2500元
区三级 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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