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西府办发〔2010〕44号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西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西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西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加强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的相关职能事项。
(二)编制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三)拟订、审查、修改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下级政府提请区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给区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区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编纂、译审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区政府派出机构、窑湾乡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公示制、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
(八)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登记、资格确认、公告工作。
(九)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培训、资格认定、证件颁发工作。
(十)承办全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纠正各行政执法单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违法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拟订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
(十三)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四)经授权代理区政府区长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审查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六)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十七)承办区政府经济、民事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诉讼代理、非讼处理。
(十八)承办全区行政机关之间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置。
(十九)承办全区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非讼事务的协调和处置。
(二十)承办全区行政机关涉外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置和服务。
(二十一)承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提)案、建议和意见。
(二十二)负责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二十三)负责与宜昌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联系工作。
(二十四)负责调查、处理全区招商引资及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的界定、经营、租赁、出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十五)负责领导交办和区直各部门、区属企业呈报的经济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审查工作。
(二十六)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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