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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发区地质灾害及避险转移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5 加入收藏
开发区地质灾害及避险转移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

  开发区地质灾害及避险转移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助推开发区园区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坚决做到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切实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目前兴山经济开发区本预案涉及范围有平邑口工业园及大礼溪园区,平邑口工业园14家企业(含污水处理厂)、水厂、变电站,大礼溪园区1家企业(在建)。平邑口园区约730人,大礼溪园区约50人。

   五、应急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健同志任组长,徐光品、谭家胜、陶杨、黄罡同志任副组长,毛建军、龚旭东、袁卫平、毛文萍、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变动后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机构职责

   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结束小型(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组织协调组工作职责(综合办):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小组日常工作;收集、发布、上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负责相关工作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应急救援组工作职责(安全环保局):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建立抢险警戒区,组织人员抢险,防止灾情扩大;

   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企业服务局):负责本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保障工作;积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救送伤患入院就医,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及家属情绪。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综合办):负责事故调查,查明原因、经过、经济损失;

   专家组工作职责(规划建设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勘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三)工作分工

   组长张健同志领导地质灾害应急小组全面工作;

   副组长徐光品同志分管事故调查组;

   副组长谭家胜同志分管组织协调组;

   副组长陶杨同志分管后勤保障组;

   副组长黄罡同志分管应急救援组、专家组;

   各企业负责人在地质灾害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地质灾害及避险转移工作。

   六、防灾及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员预防暴雨、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灾的思想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应急领导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危险地段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组织机构的建设。

   (三)工程准备。贯通全线排水沟工程并及时清理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定期检查排水管等管线。

   (四)物资准备。储备必须的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重点位置和地灾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五)日常检查。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值班值守值勤和巡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排水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值班电话:0717-2910100)

   (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加强与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峡口镇、昭君镇联系,做好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的信息发布和告知,保障和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高效性。

   (七)明确安置点。经风险分析研判,确定平邑口工业园设置安置点6个:275平台空地、众智公司厂区空地、水泥厂公司办公楼门前空地、平邑口桥头停车场、创业园一期门前空地、公租房篮球场;大礼溪园区设置安置点2个,蒋家淌桥头空地区域、团堡下空地。详见附图1、附图2。

   七、 监测预警体系

   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

   (一) 预警预防行动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安全环保局、经发投公司、相关企业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地质灾害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排险防治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2.发放“防灾明白卡”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职工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分为四级(可能性小)、三级(可能性较大)、二级(可能性大)和一级(可能性极大)等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三)信息报告和通报

   1.信息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员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区管委会及县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信息通报

   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八、应急响应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

   1.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小组成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撤离路线,根据情况组织群众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情况危急的应强制险情灾情发生区域全员撤离并转移至附近安置点。

   2.应急处置

   ⑴ 小型(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

   小型(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由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的相关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监测、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 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报告,配合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成因调查、发展趋势分析、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农业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总结评估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十、 应急保障

   (一)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志愿者等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救援能力;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园区广播)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切实提高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

   (三)技术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救援方法与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和普及,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和水平。

   十一、 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组织协调组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二)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由开发区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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