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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提升我县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兴山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此件公开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提升我县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兴山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县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三)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并逐步进行完善。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并形成救援网络,重点领域专业队伍全面加强,乡镇、企业等基层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确保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县及重点领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需要。

  四、队伍体系建设

  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各有职责、各自管理、小事按职责自行应对,大事协同处置、资源共享、互为支援,形成以消防救援队伍、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力量,防汛抗旱、城市内涝、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应急志愿者队伍为重要辅助力量,应急专家队伍为重要技术支撑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的目的。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1.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启动应急响应时,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加强公安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公安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能力和特点,在抗震救灾、山洪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

  3.加强武警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与武警部队共建。充分依托武警在处突、反恐的优势能力和在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在联指领导和指挥下共同完成任务。

  4.加强民兵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将民兵应急力量纳入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当中,采取县级建连、乡镇建排的模式,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应急应战一体化的力量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民兵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凡是有应急任务的部门均须建立专(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管辖领域内发生的一般性灾害事故能自行应对解决,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时能与其他应急力量实现互为支援和协同作战。启动应急响应时:由政府统一指挥调度,重点加强以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1.抗震救灾专业队伍。由县住建局牵头组建抗震救灾专业队伍,明确人员配置、响应程序、集结方式等,加强综合应急演练和破拆、搜救、人员转移等专业能力训练,提高抗震救灾队伍能力和水平。

  2.防汛抗旱队伍。由县水利局组建一支由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防汛抗旱工程技术人员、水库堰塘及河道巡查人员组成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主要负责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汛堤坝巡查巡防,监测预警、防洪抢险先期处置和专业技术支撑、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城乡内涝应急抢险队伍。由县城管局组建城乡内涝应急抢险队伍,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重点防汛区域、内涝点加强联防联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监测监控、先期处置等工作。

  4.森林防灭火消防队伍。县林业局统筹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队伍管理、响应程序、后勤保障和考核办法等,配备专业的森林防火车辆、通讯器材、灭火机具等,由林业局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巡护、火源管理以及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5.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由县气象局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由气象灾害信息员组成,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承担灾情报告的人员组成,并将厂矿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纳入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覆盖率达到100%。主要职责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6.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我县地质灾害实际,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协议储备必要的挖掘机、铲车、装载机等设备。把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与群防群控相结合,开展防范知识宣传,建立完善隐患数据库,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临险、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托各相关企业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开展集训和演练,使之成为应对一般及较大安全事故的重要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都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对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应要求其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8.医疗救护应急队伍。县卫健局要依托现有医疗急救、卫生防疫机构,分别组建医疗急救队伍和卫生防疫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援、灾后疫病防治、消杀、卫生学处理以及传染病、食品安全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公共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发改、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主管部门,分别组建相关领域公共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电信、移动、联通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

  (三)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充力量,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者服务内容,提高应急队伍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团县委、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团县委、红十字会分别组建一支青年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建立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

  (四)社会救援队伍

  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征用和补偿监督管理工作,征用补偿遵循“提前统筹、合理征用、依法补偿”的原则。应急管理局定期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调查,掌握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物资、装备、人员和应急救援特长、联系方式等情况,建立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社会救援队伍应急保障能力。

  (五)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县应急管理局组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立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队伍。专家组成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咨询决策能力,或在本领域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形成政府、专家和公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五、应急队伍经费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要根据队伍所承担的应急职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事业单位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县财政根据应急演练、培训计划以及专业装备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协议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主要由原组建单位承担,同级财政根据演练、培训计划安排以及抢险救援所需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各部门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社会志愿者抢险救援队伍工作经费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县财政视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六、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和协调,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应急管理局召集。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提议,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提议单位召集,具体参会单位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确定。

  (三)每次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县应急管理局召集向各参会单位征集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各参会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应于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汇总后,经审定,随即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在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也可扩大召开。

  (四)联席会议结束后,由牵头召集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县领导同意后,以文件下发相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具体贯彻落实,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办。

  (五)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一)加强专业训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职责、任务的需要,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年组织现有队伍利用1—2个工作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进行应急救援综合集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强化联合演练。每年要有计划的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处置能力。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切实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组建任务。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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