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夷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组织建设扶持办法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20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质量,结合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一)参股。对于以“供销合作社主导型”、“村‘两委&rsq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质量,结合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一)参股。对于以“供销合作社主导型”、“村‘两委’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四种模式建设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宜昌市和兴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适当参股,具体参股额度实行“一社一议”(从社有资产收益计提的发展基金中入股控制在5-10万元;从上级争取到的项目及奖补资金入股额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奖补。达到省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达到国家级“标杆社”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一)参股。区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由宜昌市和兴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适当参股1-2万元,具体参股额度实行“一社一议”。

   (二)奖补。达到省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达到国家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由区供销社申报的)。

   三、村级综合服务社考核和调整改造建设

   (一)补助。区供销社创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照年度考核办法,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和区供销社联合考核后,按等次给予网络补助。

   (二)奖补。按“四有”标准新建、调整改造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设施设备的奖补;村级综合服务社达到4星级以上标准的,区供销社按所授星级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授予5星级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4星升5星的奖补差额部分1000元);授予4星级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各等次星级社只能享受奖补一次)。

   四、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标准

   新建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正常经营后,加入宜昌供销十八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网点,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并对接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五、开放办社企业奖补办法

   以开放办社形式签订入社协议加入夷陵区供销社系统,并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可以一次奖补1万元以内统计上报工作经费。被确定为市(区)级工作会议参观现场的奖补0.5万元,确定为省级会议参观现场的奖补1万元,确定为国家级会议参观现场的奖补1.5万元(用于现场布置和展板制作)。

   六、基层组织实施及资金兑现程序

   新建各类基层组织和加入供销合作社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立项。由申请加入夷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经区供销社会同乡镇政府考察论证后,提交区供销社研究,同意纳入投资及奖励项目方可立项。

   (二)批准实施。申报项目单位按区供销社批复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向区供销社申请项目验收,区供销社会同区财政局现场验收。

   (四)兑现政策。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兑现奖补政策。所有兑现政策从社有资产经营收益计提的发展基金或上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支付。“五类基层组织”相互融合的,奖补政策只享受最高标准1项。

   具体验收兑现办法如下:

   1.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①对于有项目资金支持的,应根据报区政府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现场逐项验收合格后,区供销社授权和兴公司作为股金入股支付,并签订入股协议。②无项目支持的,则根据建设实施方案,由区社组织专班验收合格后,再授权和兴公司从发展基金中支付并作为股金入股,同时签订“示范社”入股协议。③根据全国总社、省供销社文件,确定兑付“标杆社”的奖励。

   2.调整改造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①按照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具有:“统一店招、显示屏、制度、经营用电脑(便民服务平台)、POS机。”的要求在1万元以内据实定购制作。②根据国家、省社下达的星级社认定文件,报经区社理事会同意后按扶持办法规定对四星、五星级社按评定星级支付奖励。

   3.引领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①经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按照“十四五”年度计划安排和省、市社下达任务数量,报区社理事会同意,并现场验审后,上报总社统计直报平台报备确认,再授权和兴公司以股金入股方式支付,并签订入股协议。②根据国家、省社下达的认定文件,报经区社理事会同意后按扶持办法规定兑付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奖励。

   4.开放办社企业。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社理事会会议同意接纳为成员单位,并签订入社协议后,授权和兴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补。

   本办法由区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3月20日印发的《夷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组织建设扶持办法》同时作废。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