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9 加入收藏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枝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9日枝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广大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枝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抄表计划。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次月抄表、次月结算”措施,每月1日对上月电量、电费进行抄表结算。中小微企业在按期缴纳上月电费的基础上,存在预收余额的,在收取电费时优先进行抵扣,预收余额清零后,不再进行电费预缴。(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二、持续开展转供电收费清理整治,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督促转供电主体对转供电电价进行价格公示。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运用,提高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严厉查处各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

  三、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转改直”工作。引导督促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进行直供电户表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商务局、市供电公司、马家店街道)

  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石林收费站严格落实一级收费公路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并向所有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运输主体推广月票、年票,降低通行费成本。加快沪渝高速枝江收费站迁建,提升通行效率,减少时间成本。支持港口企业、铁路部门、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成立多式联运公司,开展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加快发展“一单制”,实现“一单互认,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联运组织效率。全面推行省内货车异地年检,按相关政策规定,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流程,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在202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费10%的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商务局)

  七、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枝江实际,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按月租金20%进行减免。具体方式为:对于租赁合同在2021年内到期且不再续租的承租户,按照2021年实际租赁时间以月租金20%标准进行退还;2021年已交纳本年度租金的承租户,在下一年度交纳租金时按照2021年度月租金20%进行减免;2021年暂未交纳本年度租金的承租户,在交纳本年度租金时按月租金20%直接减免。整顿规范写字楼、厂房及其他营业场所租赁市场,严厉打击写字楼、厂房及其他营业场所租赁中代收代缴水电费牟利、虚增出租建筑面积、收取高额物业服务费等增加承租人用房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保中心、金润源集团)

  八、减少涉企保证金,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强对《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1年6月更新)》的宣传;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为项目估算价的1%,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不再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

  九、结合产业链链长制,引导本地中小企业主动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完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重点开展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操纵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协同应对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砂石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支持长江枝江段河道、航道疏浚及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综合利用,上岸砂石全部保障我市项目;开采砂石在满足上级批复条件下,优先保障我市项目。按照《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在保证防洪、通航、环保等前提下,引导采砂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所采砂石优先满足我市市场,以缓解砂石供需矛盾、平抑市场价格。支持我市砂石集并中心(点)的经营业主引入具有合法来源的砂石,补充我市砂石供应。规范机制砂项目审批,科学合理布局,增加资源供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商务局、金润源集团)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开展“科创贷”“信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式的无抵押融资贷款。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升贷款办理效率,使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环节、时间、材料数量均较上年有所下降。大力提升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责任单位:人行枝江市支行、市金融办)

  十二、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机制,利用政府性资金存款(含其他可调度资金)调动辖区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帮扶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行枝江市支行、市金融办)

  十三、加强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融资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行枝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商务局)

  十四、推动大中型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推广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等创新服务,加快供应链资金周转。有序推广“政采贷”业务,全面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以财政贴息等激励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枝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商务局)

  十五、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的增信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免于追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人行枝江市支行、市金融办、金桥担保公司)

  十六、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持续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活动。强化组团服务,定期召开组团联席会,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

  十八、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开通涉企、涉产权保护纠纷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涉企行政争议,优先采取协调方式处理。落实《枝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试行)》,对涉企诉讼、执行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被保全人为企业的,采取对被保全人权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不采取冻结企业基本账号的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性财产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十九、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主动靠前服务,切实把“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不断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群众和企业免于申报即可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广泛宣传枝江市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不断拓宽“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