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标
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580元/人。
三、征收时间
(一)集中征收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本统筹区域外来长阳的应届毕业生、本统筹区域外来长阳就读的学生以及新增特殊人群可中途参保。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办理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四、特殊人群参保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县民政局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县残联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县卫健局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四)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认定,财政资金给予100元/人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五)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身份,并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六)脱贫人口(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身份,由县财政给予100元/人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七)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次由民政、残联、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五、2022年度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一)所属村、社区根据政府要求做好居民医保征收具体实施工作,按户籍人口和常驻人口进行逐人逐户征收、信息录入工作。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提供手机APP自助缴费、银行缴费和村(社区)干部代收等多种缴费渠道,并协同有关部门确保特殊人群的资助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避免特殊人群重复缴费,负责做好缴费指导和进度督办。
(三)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对特殊人群系统标识、综合协调、政策咨询、指导督办工作。对特殊人群数据(含中途调整数据),要照单全收,将完整、准确的个人参保信息,与职工医保数据比对后,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不得先缴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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