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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对象护理标准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4 加入收藏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各财政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2020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61568元/人/年,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将我县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全护理对象护理标准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各财政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2020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61568元/人/年,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将我县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全护理对象护理标准调整为20328元/年(1694元/月),生活补助标准不变,从4月1日开始实施。
补发金额由社会救助局统一发放,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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