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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房地产市场2021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0 加入收藏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秭归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秭市监管办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秭归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秭市监管办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切实做到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三、抽查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房地产市场主体,按10%比例进行抽查。

  四、抽查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未按政府指导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4.未按规定完成项目“五证”、“一套一标”、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公示,未明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费标准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各类样式文本的;

  5.未严格执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以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7.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的;

  8.预售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监管账户,资金使用不规范;

  9.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0.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1.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强迫施工单位抢工期,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2.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居间合同等示范文本;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房源信息,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强制进行合同网上备案;

  4.利用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或强制交易,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5.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6.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未按书面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及代办费,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7.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8.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档案;

  9.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10.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当利益;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及收费等未按规定在小区内公示的;

  2.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在“转供电”“二次加压供水”过程中违规收费的;

  3.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

  4.未办理交接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5.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具体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并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保精心组织,周密谋划。

  (二)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实施抽查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实地核查,要求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检查结果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认后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相关单位和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编辑:王东伟 审核:郑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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