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戴笑乐 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1.在2021年7月9日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公司及驻东达矿业晒旗河磷矿项目部(以下简称“温井项目部”),未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报告;2.温井项目部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处罚决定: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拟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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