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宜府办函〔2019〕35号)出台以来,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但是近两年的试行阶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完善政策短板,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一票否决”难题,规范申报流程、矛盾调解、施工及验收、后期管理等,强化基层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36条,包括总则、申报及审查、实施使用及管理、服务监督及责任、附则。
(一)总则。包括相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明确“实施主体”概念。
(二)申报及审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审查的流程,包括征求意见、初步审查、签订协议、方案公示、联合审查。
(三)实施、使用及管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验收、监管、使用管理、产权归属等要求。
(四)服务、监督及责任。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参建各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
(五)附则。对其他事项进行说明。增加了单一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范围。
三、核心举措
(一)优化申报及审查流程。一是在征求意见及初步审查环节增加了初步方案要求,减少后续纠纷,也避免了后期盲目设计等无用功;二是在公示环节提出了调解会、听证会等方式,解决“一票否决”难题;三是在联合审查环节增加了施工资质、监理资质要求,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合规。
(二)规范施工、验收及使用管理。一是由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将相关档案进行移交,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指导;二是由实施主体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后期使用管理中实施主体、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各方职责。厘清责任边界,保障建设及使用安全。
四、适用对象
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五、执行标准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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