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助推西陵区“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西陵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一般行业动态监管、特殊行业重点监管、异常状态强化监管,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监管导向,注重兼容并蓄。针对过去“一刀切”监管、静态监管等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对监管对象实施精准监管举措。
坚持制度先行,注重规范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提高监管规范化工作水平,促使信用监管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2021年8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制定信用分级分类实施方案。二是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中,要统筹使用、有机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等多维度评价结果。三是抽查检查、资格审查、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管工作要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相结合,根据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是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基础上,推动将更多领域、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必要的打扰。二是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确保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除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特殊领域外,对诚信守法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两类企业,每年除进行一次随机性联合检查外,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处罚管控。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面向社会公开公示,着力推行阳光监管。
(三)强化重点特殊领域监管
一是对重点特殊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二是增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把控生产、销售、流通等重点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三是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一是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失信惩戒备忘录,全面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市场退出、金融信贷等政务服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切实提高诚信守法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
(五)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向平台全量推送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严重违法等相关信息,丰富涉企信息维度及广度。
(六)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第三方监管。二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管理,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季度考核通报机制,信用监管专委会将定期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有力推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做好情况报送。各部门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报西陵区信用监管专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西陵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领域清单
附件
西陵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领域清单
序号 |
信用监管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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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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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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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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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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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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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企业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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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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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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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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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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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企业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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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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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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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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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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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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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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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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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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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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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建筑施工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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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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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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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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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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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农业水利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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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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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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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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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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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纳税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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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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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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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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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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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科研责任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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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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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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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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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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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园林绿化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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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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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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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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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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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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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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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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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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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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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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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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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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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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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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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能源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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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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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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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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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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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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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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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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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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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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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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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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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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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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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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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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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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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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