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你院《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关于调整托养人员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的请示》(宜市二福〔2021〕1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鉴于你院服务对象为精神残疾人员的特殊性,并已对护理楼完成升级改造,依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经委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对你院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托养人员伙食费、药品及医疗服务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你院要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宣传解释工作,与服务对象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四、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宜价费〔2016〕8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托养人员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托养人员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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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类型 |
提供配套设施 |
收费标准 (元/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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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
床、被、卫生间、电风扇、电视、空调、24小时提供热水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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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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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间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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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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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 |
服务对象 |
主要护理内容 |
收费标准 (元/人/月) |
三级 |
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障碍,处于稳定期或症状较轻;在督促下,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参加康复娱乐活动。 |
24小时值班,安全护理每小时查房,打扫环境卫生及消毒,整理床铺,换洗衣被,理发,剪指甲,督促做好个人卫生,开展工娱活动、身体功能训练及健康教育,观察身体及精神状况,异常情绪进行疏导,督促正确服药,代购物品,疾病报医,联系家属。 |
550 |
二级 |
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障碍,偶尔出现发病状态较重,无法有效进行沟通交流;日常生活需在他人协助下完成。 |
三级护理基础上,协助做好个人卫生,督促进食喝水、清洗餐具,协助洗漱、穿衣,协助正确服药。 |
750 |
一级 |
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障碍,长期处于异常状态;日常生活长期需他人帮助。 |
二级护理基础上,帮助做好个人卫生,进行身体功能训练,送餐送水,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服务:护理排便,预防褥疮护理,护理洗漱,喂饭,喂水,喂药,更换纸尿裤、护理垫,观察病情等。 |
950 |
特定 |
重度精神残疾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 |
在一级护理基础上,提供24小时护理。 |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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