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一名年轻的聋哑女工,2011年12月进入某假日酒店当餐厅服务员。2012年3月5日,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止。2013年5月,胡某因患病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不得已向酒店提出请病假,但遭到了酒店的断然拒绝。酒店的部门经理明确告诉胡某不允许请长时间的病假。如果要看病就必须自行辞职,如不办理辞职手续酒店方就会扣发前几个月的工资。
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胡某被迫与酒店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酒店方在为胡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故意将理由写成“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致使胡某无法向社保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胡某向市法援中心求助。援助律师李青山接手此案后立即约谈胡某了解案情。
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后,李青山代理受援人胡某向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假日酒店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请求和解:酒店为胡某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某撤回起诉。目前,胡某已经顺利领取到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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