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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夷陵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9 加入收藏
各乡镇农技分中心,小溪塔街道、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局属相关单位:为认真做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经区长例会研究同意,现将《夷陵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夷陵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9日夷陵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根

各乡镇农技分中心,小溪塔街道、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经区长例会研究同意,现将《夷陵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9日

  夷陵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一)秸秆资源量现状。夷陵区是粮食生产大区,农作物种类多,秸秆资源丰富。2020年,全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22.48万亩,主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27.26万吨,可收集资源量23.14万吨,其中玉米9.52万吨,水稻6.26万吨,马铃薯2.21万吨,红薯0.92万吨,油菜3.18万吨,花生0.69万吨,大豆0.37万吨。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夷陵区基本形成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五化并举”的综合利用格局。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为22.2万吨,其中肥料化利用17.52万吨,饲料化利用4.03万吨,原料化利用0.38万吨,能源化利用0.23万吨,基料化利用0.0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93%。

  二、项目建设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重点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发展主线,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着力打造以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主的“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培肥地力”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加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2021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结合我区实际,支持在本区范围内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年收集加工销售或利用本区农作物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的合作社(企业)等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1.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秸秆青(黄)贮、微贮、氨化、压块、揉搓丝和直接粉碎饲养技术,鼓励养殖企业建成标准化的秸秆收储利用设施,收储转化利用本地的水稻、玉米、红薯、花生、油菜等秸秆。

  2.合理支持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一是依托成熟技术,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草绳、草帘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二是鼓励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养畜垫料、发酵制肥等技术,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发展。三是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四是鼓励将秸秆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

  (二)开展秸秆收储加工体系建设。加强秸秆源头收集管理,推广半喂入收割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和大型压包机,实现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网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建立“一点对多源”的分级储运体系,构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在全区建立完善4个“饲料化、肥料化及秸秆收储中心”,在鸦鹊岭、分乡、黄花等秸秆主产乡镇设立片区秸秆收储点,服务全区农作物秸秆收储转运。

  四、项目主体遴选程序

  (一)乡镇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前,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由乡镇(街道)农技分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核意见,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送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二)区级审核实施。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现场核查,进行专家评审,编制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奖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先收后补、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结合项目实施主体发展现状及原料储备,科学设定2021年秸秆收储利用数量。经区级组织验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秸秆利用量,按照实际收储或离田利用50元/吨、还田处理20元/吨的补助标准进行奖补。按照“按量补贴、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不突破补贴资金总额的情况下,可结合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完成收储和利用量,对项目任务和奖补资金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二)资金使用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600万元,经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区级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和区长例会通过,重点支持19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12万吨以上。

  六、实施步骤

  (一)实施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

  (二)实施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3月)。组建工作专班和技术指导组,开展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普查,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专家评审,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10月)。开展项目技术培训、组织秸秆收储加工和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

  3.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12月)。开展项目验收、资金支付、项目公示、绩效评价、档案资料归档备查,形成项目工作总结,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夷陵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夷政办文〔2020〕12号)职能,同时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组建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培训指导、项目督促检查、总结上报、考核验收、资料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具优先纳入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三)加强服务支撑。加强和省、市技术专家沟通,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秸秆利用模式和技术路线,组织农技人员、秸秆综合利用加工等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培训,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技术难题。

  (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可分批验收拨付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及时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奖补资金分配计划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加强核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计划后,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组,通过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秸秆收储或利用原始台账、收购资金支付原始凭证、总结报告、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示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效果,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区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用技术指导、用示范带动、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有效拉动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发展,促进全区收储转化利用秸秆20余万吨,每亩可增加秸秆收入200元,实现变废为宝;同时通过收集秸秆销售、自产自销秸秆制作的饲料,可带动全区及周边地区惠农收入8000多万元,秸秆利用总产值将达2亿多元。

  (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有效解决秸秆乱堆乱放现象,以“疏”促“堵”,让农民不愿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清洁、舒适的人居环境。同时,通过秸秆还田利用,可以减少化肥施用量,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培肥土壤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在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与引导下,农作物秸秆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有效拓展了产业链条,增加社会就业,带动秸秆收储、利用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反之,也倒逼了粮油产业的健康发展,助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双赢,实现了农业产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陈娟娟   二审:马丽   三审:李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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