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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30
宜府办发〔202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45号)同时废止。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宜府办发〔20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6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震情监测与灾情报告

  3.1 震情监测

  3.2 灾情报告

  4 地震应急启动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震情灾情研判

  4.3 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4.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5 先期应急处置

  5.1 搜救人员

  5.2 避险撤离

  5.3 应急处置

  5.4 震情灾情上报

  6 成立专项工作组

  7 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7.1 搜救被困人员

  7.2 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

  7.3 开展震情监测预警

  7.4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7.5 抢修基础设施

  7.6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7.7 维护社会治安

  7.8 开展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

  7.9 发布灾害信息

  8 结束应急响应

  8.1 应急响应时间

  8.2 应急响应结束

  8.3 应急工作总结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灾后恢复重建

  9.1 应急善后处置

  9.2 恢复重建规划

  9.3 恢复重建实施

  10 应急保障

  10.1 队伍保障

  10.2 物资与资金保障

  10.3 避难场所保障

  10.4 基础设施保障

  10.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1.2 预案管理

  1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4 专项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

  11.5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11.6 地震灾害应急资源统计表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地震灾害或毗邻市(州)发生的对本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属地为主;科学处置,快速反应。

  2 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相应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宜昌军分区、武警宜昌支队负责同志担任。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防震减灾中心、三峡工委、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水文局、市水文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军分区、武警宜昌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三大队、市红十字会、三峡机场公司、宜昌车务段、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中燃公司、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中国铁塔宜昌分公司、三峡日报社、宜昌三峡广电台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派出现场工作组,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各工作组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核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与生活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防范处置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研究决定应急救援其他重要事项。

  2.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指令与工作部署;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值守,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会商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结束应急响应等方面建议,服务市指挥部决策;协调督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电,管理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职尽责,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6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参照市级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震情监测与灾情报告

  3.1震情监测

  市防震减灾中心和各地震监测台站(网)负责对全市地震震情实施动态监测。宜昌市中心城区、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发生2.5级以上的地震,市内其他地区发生3.0级以上的地震,市防震减灾中心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震情报告包括发震时间、震中地点、震级大小、震源深度等内容。

  3.2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震区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地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住建、教育、卫健、铁路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收集了解震情、灾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 地震应急启动

  4.1地震灾害分级

  对于已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占上年本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市内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对于已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内其他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对于已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市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对于已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市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波及宜昌地区,根据地震震级及造成的危害,结合上述分级标准,初判地震灾害分级。

  4.2震情灾情研判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按照指挥长的指示,召集指挥部相关成员和专家进行震情灾情研判,确定震情灾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工作。

  4.3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研判意见,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或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的,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的,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可据情况请求省指挥部派人到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但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灾情复杂、紧急、敏感的,市指挥部可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对工作。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由所在地县级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并负责应对。市指挥部可派人赴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则。

  4.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级别及灾情发生变化的,应急响应级别作相应调整。

  5 先期应急处置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在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先期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搜救人员。对压埋、被困和受伤人员等,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搜救、自救互救和医治抢救。

  5.2避险撤离。对受灾群众和面临余震或其他次生灾害威胁人员,立即组织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5.3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采取紧急抢险、防护、隔离或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5.4震情灾情上报。对地震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 成立专项工作组

  启动地震Ⅰ级、Ⅱ级或者Ⅲ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1小时内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合,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组长,明确职责任务。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见附则。

  7 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现场救援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势态发展,实施现场指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调度工作。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分头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7.1搜救被困人员。充分利用“黄金72小时”,紧急调集驻宜部队、消防救援支队、行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7.2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

  7.3开展震情监测预警。地震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水利、水文部门加强大江、大河的水情监测,密切关注灾区的水情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7.4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水库、水电站、堤坝、闸站、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放射源、加油加气站、天然气储配站、液化气站、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组织下游或者周边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7.5抢修基础设施。发改、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用气。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应当尽快恢复损毁的广播电视设施,保障灾区收到应急救援信息。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有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施的,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优先为应急工作服务。

  7.6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可能面临余震或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增设应急通信基站及通信设施,保证对外通信联络畅通;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救灾物资需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7.7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发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8开展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应急、民政、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住建、经信、文旅、国资、生态环境、地震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及厂矿企业生产经营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地震部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

  7.9发布灾害信息。市、县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对社会上流传的不实信息,要及时澄清。对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的,要坚决打击。

  8 结束应急响应

  8.1应急响应时间

  地震应急响应时间一般为10天,必要时,视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0天。

  8.2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抢修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且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各专项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确认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长批准,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8.3 应急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地震起因、救援过程、灾害损失、防震抗震评价、经验教训等内容。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分别进行工作总结。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虚报瞒报灾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震后恢复重建

  9.1应急善后处置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设施等,应及时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置措施。

  9.2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地震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灾区重建恢复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接受国家和省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9.3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10应急保障

  10.1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油气热力管线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地震、住建、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工作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2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10.3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区分级设立并维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在灾情调查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鉴定,区分安全建筑与危险建筑,安全建筑可以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10.4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地震应急需要。

  10.5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和湖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附 则

  11.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震次生灾害:指由地震灾害造成的自然以及社会原有的状态被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火灾、爆炸、毒气泄露、滑坡、泥石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舆情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新闻舆情组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应急、地震等有关单位进行新闻发布;会同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单位制作地震应急宣传资料。

  市委统战部: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疏散、安置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其救灾期间在宜的工作和生活。

  市委外办: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宜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救助事宜。

  市委网信办:参与新闻舆情组。负责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地震谣言。

  市发改委:牵头基础设施抢修组,参与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制定基础设施抢修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和供应;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害调查评估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产能储备;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协调指导工业行业企业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协调通信单位参与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监督民爆生产企业易爆物品生产安;协调军工系统生产安全。

  市教育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调查评估组、新闻舆情组。负责调查核实学校灾情,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

  市公安局:牵头社会治安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制定社会治安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调动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与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市民政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调查评估组。配合应急部门核查和报送灾情,开展灾后救助;与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参与社会治安组。负责监狱、戒毒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市财政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及时筹集调度应急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人社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震情监测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提供震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治理;参与地质灾害救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震情监测组、灾害调查评估组。负责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处置及生态环境监测设施灾情调查评估。

  市住建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害调查评估组。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负责灾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市城管委: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城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尽快恢复其功能;协调各区向临时安置点提供环卫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害调查评估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核实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的受损情况。

  市水利和湖泊局:参与震情监测组、灾害调查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水库、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监测、预警、抢(排)险、受损情况核实,承担堰塞湖有关监测、预警及抢(排)险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害调查评估组。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害调查评估组。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文旅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新闻舆情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抢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组织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配合宣传、应急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和管理的文化场所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协调组织疏散灾区游客;文化和旅游设施灾情调查。

  市卫健委:牵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治疗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情调查评估组,参与新闻舆情组。负责制定所牵头各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报告震情;协调消防救援支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适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紧急调拨救灾帐篷、棉被等应急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地震谣言。

  市国资委: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核实市属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生产自救和工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受灾市属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生产领域救灾物品质量监管;指导灾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查处灾区及周边市场哄抬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行为。

  市人防办: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抢(排)险;启用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接收安置受灾群众。

  市气象局:参与震情监测组。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信息。

  市畜牧兽医中心: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区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

  市防震减灾中心:牵头震情监测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新闻舆情组。负责制定所牵头各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震后趋势研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活动断层调查,对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评估,对宏观异常现象进行核实;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和现场救援工作;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引导灾区群众科学防范余震和次生灾害;参与地震谣言处置工作。

  市三峡工委:参与抢险救援组、灾害调查评估组。负责三峡坝区灾情的收集、上报,代表市政府协调三峡坝区的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宜昌军分区:参与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宜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武警宜昌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组、社会治安组。负责调动所属部队抢救被埋压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安全警戒。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组。负责实施抢险救援;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三大队:参与抢险救灾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抢险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和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人道救助工作;组织动员、引导、管理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有序参加医疗防疫、灾害现场救援和心理干预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

  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参与所管辖水域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协助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所需船舶的组织与调度。

  三峡水文局、市水文局:参与震情监测组。负责全市水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水情信息服务。

  宜昌银保监分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理赔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警戒。

  三峡机场公司:参与抢险救援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修复损毁的机场、跑道,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协调有关部门为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提供民用机场保障。

  宜昌车务段: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调配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宜昌供电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抢修损毁电力设施,尽快恢复辖区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供电。

  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抢修损毁供水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活生产用水。

  宜昌中燃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抢修损毁燃气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活生产供气。

  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中国铁塔宜昌分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抢修毁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保障抢险救灾应急通信;负责地震或地震谣言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口径推送防震减灾短信信息。

  三峡日报社:参与新闻舆情组。配合指挥部掌控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宜昌三峡广电台:参与新闻舆情组。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控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

  11.4专项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示;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衔接;指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灾情信息和新闻稿件的审核;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各专项工作组以外的事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宜昌军分区、武警宜昌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三大队、市三峡工委、市防震减灾中心、三峡机场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划分责任边界;调动救援队伍及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救被困受伤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空运、空投等工作。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整合、紧急调配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震情监测组。由市防震减灾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三峡水文局、市水文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提供地震趋势会商和地震成因分析意见,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灾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和大气、水源、土壤的监测,及时提供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宜昌银保监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宜昌车务段、三峡机场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中燃公司、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中国铁塔宜昌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输油、水利、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和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灾害调查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三峡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农村农业受灾情况、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进行调查,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宜昌支队、市司法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三峡日报社、宜昌三峡广电台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收集研判舆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11.5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11.6 地震灾害应急资源统计表

单位(队伍)

地址

联系电话

市消防救援支队

宜昌市东山大道187

0717-6220119

宜昌军分区应急队

宜昌市夷陵大道90

0717-6091000

宜昌武警支队

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

0717-6075000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三大队

宜昌市亭区迎宾大道

0717-6863992

湖北省宜昌地质灾害

应急救援队

夷陵区夷兴大道35

13997658995

湖北松宜救护队有限公司

宜都市枝城镇西湖大道55

13986818263

远安迅达矿山救护中队

远安县鸣凤镇纪士垭15

1387267655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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