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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7号),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结合中央、省市事项清单与我县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比对对应关系,与对口市级部门对接,及时准确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取消事项的主管部门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进行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有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载数据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对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应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有关主管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采取压缩审批环节、降低许可条件、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降低成本。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经营范围标准表述梳理工作,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准确实施“双告知”。有关部门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公示许可信息,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信息互通共享。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各部门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实现涉企经营信息的政府集中共享,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落实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抽查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

  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部署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司法局负责落实县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审查、制定和公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和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工作。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领相关改革事项,细化改革措施,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要强化督查问责,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实施改革中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附件

  

  秭归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延续、变更、注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现网上申请办理。

  

 

  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监管频次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记录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情况迅速严肃处理。

  

 

  2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实现网上申请办理。

  

 

  .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监管频次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记录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情况迅速严肃处理。

  

 

  3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

  

 

  关于申请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实现网上申请办理。

  

 

  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监管频次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记录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情况迅速严肃处理。

  

 

  4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

  

 

  辐射安全许可(含延续、变更、注销)

  

 

  辐射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实现网上申请办理。

  

 

  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监管频次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记录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情况迅速严肃处理。

  

 

  5

  

 

  县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6

  

 

  县发改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10

  

 

  县交通

  

  运输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1

  

 

  县交通

  

  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12

  

 

  县交通

  

  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3

  

 

  县交通

  

  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内旅客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14

  

 

  县交通

  

  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5

  

 

  县交通

  

  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6

  

 

  县交通

  

  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1.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培训等服务,引导专业服务机构解决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监控不到位、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告知不到位、隐患排查清单不规范等问题。2.建立由安全监管部门与专业技术检测检验机构、专家队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执法检查、技术抽检、专家会诊的监管体制。

  

 

  将港口码头企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检查、处罚、重点监控名单信息对社会公示。

  

 

  17

  

 

  县交通

  

  运输局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县内班线)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调整为进站承诺书。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线路信息。3.加强对不按许可线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18

  

 

  县科技

  

  经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上级部门要求需要采集的其他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9

  

 

  县科技

  

  经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回执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备案,完成备案申请人可网上打印准予备案决定书。

  

 

  1.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2.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3.通过12345公众诉求服务热线接收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20

  

 

  县科技

  

  经信局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回执单

  

 

  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

  

 

  

 

  

 

  

 

  √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备案,完成备案申请人可网上打印准予备案决定书。

  

 

  1.通过12345公众诉求服务热线接收与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依法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

  

 

  21

  

 

  县林业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按照市级统一编制的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及办事指南进行操作。2.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应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2

  

 

  县民政局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无

  

 

  《殡葬管理条例》

  

 

  

 

  

 

  

 

  √

  

 

  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全网监管。

  

 

  1.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2.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23

  

 

  县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布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设定依据等信息。2.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将事项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90日压减至承诺时限36日。审批服务过程中,在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办理时间,加快办理进度。4.每年底公布辖区内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整改督办。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强化民办教育领域监管。

  

 

  24

  

 

  县农业

  

  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25

  

 

  县农业

  

  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26

  

 

  县农业

  

  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7

  

 

  县农业

  

  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28

  

 

  县农业

  

  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9

  

 

  县农业

  

  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0

  

 

  县农业

  

  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1

  

 

  县农业

  

  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2

  

 

  县农业

  

  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3

  

 

  县农业

  

  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4

  

 

  县农业

  

  农村局

  

 

  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5

  

 

  县农业

  

  农村局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证

  

 

  《乡村兽医管理条例》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制,申请人需持有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开展重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6

  

 

  县农业

  

  农村局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申请人需持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承包地的审批表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开展重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7

  

 

  县农业

  

  农村局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证(农业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证(农业类)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38

  

 

  县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9

  

 

  县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0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1

  

 

  县市场

  

  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发布登记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制,改革后,除服务对象确有需求,原则上不再发放《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42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将许可改为备案。2.改革后,企业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3.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43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先证后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同步发放、一天办结。2.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等办照时已掌握和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资料。

  

 

  1.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限期改正并停止相关经营;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撤销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4

  

 

  县市场

  

  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1.“先证后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同步发放、一天办结。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办照时已掌握和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资料。

  

 

  1.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限期改下并停止相关经营;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撤销行政许可。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3.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45

  

 

  县市场

  

  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1.“先证后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同步发放、一天办结。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办照时已掌握和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资料。

  

 

  1.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限期改下并停止相关经营;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撤销行政许可。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46

  

 

  县市场

  

  监管局

  

 

  小餐饮服务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

  

 

  

 

  1.“先证后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同步发放、一天办结。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照时已掌握和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资料。

  

 

  1.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限期改下并停止相关经营;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撤销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7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

  

 

  

 

  1.“先证后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同步发放、一天办结。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办照时已掌握和不属于许可环节必须资料。

  

 

  1.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许可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限期改下并停止相关经营;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撤销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8

  

 

  县水利

  

  湖泊局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1.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秭归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确定秭归县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禁采期,秭归县域内所有内河为禁采区,在此期间,全县不办理采砂许可证。2.从2023年起,编制新的河道采砂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3.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等公益性采砂活动,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需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所采砂石不得用于经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49

  

 

  县水利

  

  湖泊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2.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年取水量100万方以下,不含100万方)、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3.简化技术审查环节。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0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1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2.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2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53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54

  

 

  县卫健局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诊所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环节。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55

  

 

  县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6

  

 

  县卫健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7

  

 

  县卫健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8

  

 

  县卫健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9

  

 

  县卫健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60

  

 

  县卫健局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1

  

 

  县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62

  

 

  县文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63

  

 

  县文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64

  

 

  县文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65

  

 

  县文旅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66

  

 

  县文旅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67

  

 

  县烟草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68

  

 

  县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69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含仓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0

  

 

  县应急局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

  

 

  √

  

 

  

 

  

 

  

 

  取消“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事项审批。

  

 

  1.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2.通过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来加强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3.开展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1

  

 

  县城管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大生活垃圾过程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72

  

 

  县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落实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放的85种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74

  

 

  县民宗局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

  

 

  进一步优化涉清真食品相关政务服务,推动实施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清真食品“清真不清”和“清真概念泛化”监测和抽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示处理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75

  

 

  县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基础施工前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加强对人防报建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76

  

 

  县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推动实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

  

 

  1.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巡查监管,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使用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2.畅通人防工程使用的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77

  

 

  县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推动实现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的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

  

 

  加强对人防工程拆除的巡查监管,督促申请单位按规定拆除防空地下室,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78

  

 

  县人防办

  

 

  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推动实现人防工程报废审批的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

  

 

  加强对人防工程报废的巡查监管,督促申请单位按规定报废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79

  

 

  县人防办

  

 

  项目建议书审批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后的日常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0

  

 

  县人防办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后的日常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1

  

 

  县人防办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后的日常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2

  

 

  县人防办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报废、迁移、改造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

  

 

  推动实现人防警报设施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

  

 

  加强对人防警报设施相关审批后的的巡查监管,督促申请单位按规定处理人防警报设施,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3

  

 

  县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积极推进“多验合一”改革,推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

  

 

  加强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验收备案手续。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4

  

 

  县人防办

  

 

  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对人防工程改造审批后的巡查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审批要求改造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5

  

 

  县人防办

  

 

  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对人防工程改造审批后的巡查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审批要求改造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86

  

 

  县人防办

  

 

  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进一步优化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对人防工程改造审批后的巡查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审批要求改造人防工程。若有违规情形,依法处理。

  

 

  编辑:陈玉波 审核:崔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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