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处于疫后重振,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把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切实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2019年全省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请贵单位对标《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国家规定价格(见附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在门面、场地、厂房出租过程中收取承租户电费情况进行清理,形成电费清理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 郑江山(联系电话:18571007326 QQ:3066281717)。
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伍家岗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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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度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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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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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
1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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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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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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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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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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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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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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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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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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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户一 表''居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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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2160千瓦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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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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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2161至480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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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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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4800千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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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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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合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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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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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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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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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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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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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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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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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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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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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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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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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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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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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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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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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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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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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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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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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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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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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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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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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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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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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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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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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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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趸售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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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趸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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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趸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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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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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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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国家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
2.转供电单位正常电损,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
3.转供电区域的公共用电、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经供用电双方议价决定等法定程序,纳入物业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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