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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是如何保障残疾人权利的?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8-06 加入收藏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1)教育方面。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

  (1)教育方面。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2)劳动就业方面。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具体措施是: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3)文化生活方面。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具体措施是:政府和社会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等。

  (4)社会保障方面。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具体措施是: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5)社会生活方面。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具体措施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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