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版2022年3月11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且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建设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住房的正式抵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且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建设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住房的正式抵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20〕2号)、《宜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宜房公发〔2022〕5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宜房公发〔2022〕5号)

  二、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六)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能够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八)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无逾期贷款余

  额,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

  (九)借款人同意签订《承诺书》。

  (十)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50万元,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

  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十一)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

  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三)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十四)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不高于50万元。

  (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一手房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载明的购房总价认定;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载明的成交价与评估价取低值认定)。

  1、房龄≤2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三)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四)不高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五)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五、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有效期内)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额购房发票原件(一手房)或过户发票原件(二手房)及复印件2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商业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加盖银行印章的商业购房贷款还款计划表。

   (6)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没有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个月。

  若借款人隐瞒其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公积金中心查实后,将视为借款人骗贷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依法追究借款人相关责任。

  (7)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5、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其他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七、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商转公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中心县市区营业部未与建行合作的,不能按本指南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四)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十二个月内存在人才补贴、人才奖励、自主缴存补缴的,补缴金额可计入月缴存额及缴存余额参与额度计算。

  (五)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六)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到商业银行办理全部结清商业贷款手续,商业购房贷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商业购房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七)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银行指定的借款人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账户。

  (八)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十)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能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十一)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的,可按此指南办理商转公贷款,且借款人只能预约建行办理。

   (十二)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借款人先结清版)》申请。

  八、办理时间

  贷款受理时间:工作日。

   九、便民提示

  (一)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及电话:


 

   (二)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地址: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70-72号窗口);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二楼;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三)本中心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四)受托银行网点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服务时间变动,以银行网点公告为准)。

   本中心西陵营业部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遇法定节假日或作息时间调整以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五)咨询、投诉电话:12329

   (六)本中心网站地址:http:// gjj.yic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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