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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简报第69期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加入收藏
普法清单建起来普法责任落实处——宜昌市夷陵区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针对过去普法主体责任不清、重点不突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宜昌市夷陵区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社会团体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通过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

普法清单建起来 普法责任落实处

——宜昌市夷陵区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针对过去普法主体责任不清、重点不突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宜昌市夷陵区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社会团体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通过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一、制定方案,科学分类,厘清责任清单

  今年初,夷陵区普法办结合实际,联合区法治办下发了《关于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确定“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等实际出发,厘清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普法任务。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起对下属单位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检查督查的“谁主管谁普法”领导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挥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在抓好单位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承担起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本单位、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责任。各责任主体立足自身职能,将本部门本单位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年度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科室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各级各部门皆有“责任田”,每个单位都有“承包地”,真正做到普法责任到单位到人,有效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目前全区14个乡镇以及72个区直部门全部落实责任清单,除将宪法和民法、刑法等作为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在清单中列示外,还具体列明了58个行政执法部门应着重宣传的法律法规,囊括了151部法律、222部行政法规,确保法律法规普及的周延性。

  二、狠抓管理,搭建平台,促使任务落地

  (一)强化目标管理。区普法办同全区15个法治宣传重点对象、重点行业的主管单位签订了“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书,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普法责任机制,单位与科室之间进一步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强化监督考核。考核评价具有“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积极探索“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普法责任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普法效果进行实际检测,评价其工作成效。将第三方评估报告结果作为普法责任落实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各普法责任主体进行督导,确保普法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每半年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议,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并要求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搭建普法平台。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及“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法治文化校园行”、“法律知识月月讲”等主题活动,督促和指导各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所辖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推进各地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照单履职,服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普法工作已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转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各普法主体责任单位照单履职,“双普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构建了普法责任制度体系。通过压实责任清单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半年向区普法办进行一次工作报告。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按照普法办部署安排,各责任主体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建立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相关责任主体牵头承办,集中各责任单位统一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各责任主体自主开展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条块结合制度,各责任主体既要接受普法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接受上级相关责任主体的业务指导;上级普法责任主体在部署业务工作、考核下属单位时,须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激发了普法责任主体活力。“谁执法谁普法”能够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导作用,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全区各部门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精心策划法治宣传精品项目。区法院在案件审判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干部、人民群众观摩庭审、旁听重大和典型案件审判,把审判过程的庭审环节作为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课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取百姓普遍关注并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诸如赡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进村庭审,现场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区质监局结合春季农资、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送法和执法打假下乡、“质量服务进百企”等活动。

  (三)推动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谁主管谁普法“的推进,不断提高了全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助推了政府职能从事务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助推了工作方式逐步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细了各部门在执法中的责任和义务,较好的理顺了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关系,使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确保全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区政府聘请法律工作者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严格决策咨询和公众听证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维护稳定风险评估;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都建立健全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党委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实行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决策实施后的评价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促进了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谁执法谁普法”倒逼文明执法,让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转变以处罚为核心的执法方式,把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全区各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优化执法环境。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仅使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也向人民群众传播法律、宣传法律,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法治实践,有效避免了野蛮执法,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规范,推进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果。

  (五)优化了社会法治环境。“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扫除了法律认识盲区,纠正了法律理解偏差,全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治信仰开始养成,依法履行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从要我学法变为我要学法,由过去的单纯学法变为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真正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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