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民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地2014年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16825万元,届时按政策清算。包括:
一、城市低保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22项),支出请列入科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201项);
二、农村低保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22项),支出请列入科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701项);
三、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第1100223项),支出请列入科目“城乡医疗救助”(第2100509项);
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
请你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预发[2010]82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14年提前下达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单位 |
城市低保资金 |
农村低保 |
城乡医疗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
市本级 |
7592 |
633 |
726 |
824 |
夷陵区 |
1695 |
1069 |
343 |
674 |
合计 |
9287 |
1702 |
1069 |
1498 |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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