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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3]137号)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8 加入收藏
宜昌市财政局、民政局: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地2014年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16825万元,届时按政策清算。包括:一、城市低保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

  宜昌市财政局、民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地2014年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16825万元,届时按政策清算。包括:

  一、城市低保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22项),支出请列入科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201项); 

  二、农村低保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22项),支出请列入科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701项);

  三、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第1100223项),支出请列入科目“城乡医疗救助”(第2100509项);

  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

  请你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预发[2010]82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14年提前下达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单位

  城市低保资金

  农村低保

  城乡医疗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市本级

  7592

  633

  726

  824

  夷陵区

  1695

  1069

  343

  674

  合计

  9287

  1702

  1069

  1498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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