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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3 加入收藏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自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特别是当前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适应国家发改委对价格认定职能定位和改革的需要、调整价格认定程序、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适应有关法律法规,从2020年底开始对《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进行修订。2021年,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2021年2月9日,省发改委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修订)送审稿。2021年3月22日,《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3月30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经过立法调研、一审、二审、修改等程序。《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发改委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主要从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条例》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主要有省委编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行政执法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案》为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客观公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自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特别是当前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适应国家发改委对价格认定职能定位和改革的需要调整价格认定程序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适应有关法律法规,从2020年底开始对《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进行修订。2021年,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2021年2月9日,省发改委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修订)送审稿。2021年3月22日,《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3月30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经过立法调研、一审、二审、修改等程序。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9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发改委名义印发实施。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主要从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条例》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主要有省委编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行政执法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方案》为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客观公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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