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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情况公开】《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6 加入收藏
部门意见与建议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1、第6条“加强入库河流总氮控制”,建议修改为“加强入库河流氮磷控制”,当前库区总磷呈上升趋势,总磷总氮防治难度压力越来越大,给库区水质目标保护带来较大风险。采纳2、第10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中“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推进总氮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建议修改为“推进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理由同上。采纳3、第15条“开展流城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中关于“2025年,神定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建议修改为“神定河水质按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采纳4、第18条“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建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增加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附表水污染防治项目中明确资金渠道。采纳5、附表“优先控制单元及其重点治理方向”,建议在重点治理方向中“总氮”后同步增加“总磷控制”。采纳省应急管理厅1、建议调整第 13 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内容。该项内容宜紧扣和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主题,主要内容建议与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第八章第二节(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与风险管控)和《2022 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表述基本保持一致,修改为:在汉江干流岸线三公里、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把尾矿库规划、用途、安全、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准入关口。对水源区现有尾矿库生产状况、环境状况、治理 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一库一档”环境风险管理档案,落实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主体和日常监管主体。全面排查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跑冒滴漏”等问题,对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库一策”原则编制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在运行尾矿库全面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 3 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尽快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重点尾矿库开展污染监测,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控。采纳2、建议将第 17 项中省应急管理厅责任修改为: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任务落实,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删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完善监测网络”内容。采纳3、变更项目库中第十项第 1 个小项目范围的类别。采纳省水利厅1、建议在第二章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指导和督促单位”中增加“省水利厅”。理由:“加大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中涉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属于我厅职能范围。采纳2、建议在第 页第 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中,将 “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和评估等”修改为“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等”。采纳省住建厅1、建议将P5第一行“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脱氮除磷能力,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标准”修改为“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果。”采纳2、建议将P5第四行“到2025年,库区所有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修改为“到2025年,库区所有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6%以上”,以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保持一致。采纳十堰市1、P3“(三)实施目标——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中的“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Ш类,所有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建议修改为:“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断面比例97.3%”。采纳2、P6-7完善“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章节内容。按照国家的规划,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十四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0平方公里,在湖北、陕西、河南三省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及水质影响控制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820平方公里。建议将740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细化到各县市区及神农架:并明确全省及各县市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的单位面积投资标准及规模;建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按每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20万元(十三五规划为80万元)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按每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00万元(十三五规划为100万元)。部分采纳。理由:可根据各县市上报项目建设内容核实项目投资,但当前无法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准确划分到各县市区。3、P8“12、切实做好水源区水华防控”中的“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模型进行形势研判,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议修改为:“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大数据模型进行形势研判,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采纳4、P9“14、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议增加:“探索开展入库河流污染物通量检测分析”、“支持地方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关键区、空白区、薄弱区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采纳5、建议增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章节,进一步明确各个项目的投资标准、及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比例。不采纳。理由:国家只有中央邓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因地制宜,且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比例当前无法确定。6、P16“(2)优先控制单元及其重点治理方向”,建议增加П-10汉江羊尾控制单元、П-10金钱河玉皇滩控制单元2个风险防范优先控制单元。不采纳。理由:根据国家发布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中控制单元的划分,汉江羊尾控制单元、金钱河玉皇滩控制单元涉及区县均隶属于陕西省,十堰市仅有1个风险防范类优先控制单元-Ⅱ-6 竹溪河双岔控制单元。

部门

意见与建议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

1、第6条“加强入库河流总氮控制”,建议修改为“加强入库河流氮磷控制”,当前库区总磷呈上升趋势,总磷总氮防治难度压力越来越大,给库区水质目标保护带来较大风险。

采纳

2、第10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中“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推进总氮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建议修改为“推进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理由同上。

采纳

3、第15条“开展流城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中关于“2025年,神定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建议修改为“神定河水质按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采纳

4、第18条“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建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增加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附表水污染防治项目中明确资金渠道。

采纳

5、附表“优先控制单元及其重点治理方向”,建议在重点治理方向中“总氮”后同步增加“总磷控制”。

采纳

省应急管理厅

1、建议调整第 13 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内容。该项内容宜紧扣和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主题,主要内容建议与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第八章第二节(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与风险管控)和《2022 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表述基本保持一致,修改为:在汉江干流岸线三公里、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把尾矿库规划、用途、安全、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准入关口。对水源区现有尾矿库生产状况、环境状况、治理 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一库一档”环境风险管理档案,落实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主体和日常监管主体。全面排查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跑冒滴漏”等问题,对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库一策”原则编制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在运行尾矿库全面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 3 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尽快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重点尾矿库开展污染监测,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控。

采纳

2、建议将第 17 项中省应急管理厅责任修改为: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任务落实,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删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完善监测网络”内容。

采纳

3、变更项目库中第十项第 1 个小项目范围的类别。

采纳

省水利厅

1、建议在第二章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指导和督促单位”中增加“省水利厅”。理由:“加大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中涉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属于我厅职能范围。

采纳

2、建议在第 页第 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中,将 “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和评估等”修改为“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等”。

采纳

省住建厅

1、建议将P5第一行“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脱氮除磷能力,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标准”修改为“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果。”

采纳

2、建议将P5第四行“到2025年,库区所有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修改为“到2025年,库区所有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6%以上”,以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保持一致。

采纳

十堰市

1、P3“(三)实施目标——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中的“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Ш类,所有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建议修改为:“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断面比例≥97.3%”。

采纳

2、P6-7完善“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章节内容。按照国家的规划,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十四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0平方公里,在湖北、陕西、河南三省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及水质影响控制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820平方公里。建议将740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细化到各县市区及神农架:并明确全省及各县市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的单位面积投资标准及规模;建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按每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20万元(十三五规划为80万元)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按每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00万元(十三五规划为100万元)。

部分采纳。理由:可根据各县市上报项目建设内容核实项目投资,但当前无法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准确划分到各县市区。

3、P8“12、切实做好水源区水华防控”中的“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模型进行形势研判,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议修改为:“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大数据模型进行形势研判,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采纳

4、P9“14、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议增加:“探索开展入库河流污染物通量检测分析”、“支持地方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关键区、空白区、薄弱区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采纳

5、建议增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章节,进一步明确各个项目的投资标准、及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比例。

不采纳。理由:国家只有中央邓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因地制宜,且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比例当前无法确定。

6、P16“(2)优先控制单元及其重点治理方向”,建议增加П-10汉江羊尾控制单元、П-10金钱河玉皇滩控制单元2个风险防范优先控制单元。

不采纳。理由:根据国家发布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中控制单元的划分,汉江羊尾控制单元、金钱河玉皇滩控制单元涉及区县均隶属于陕西省,十堰市仅有1个风险防范类优先控制单元-Ⅱ-6 竹溪河双岔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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