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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24 加入收藏
一、出台背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村级债务管理要求,巩固好我区村级债务化解清零成果,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二、出台依据(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号)(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号)三、《管

  一、出台背景

  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村级债务管理要求,巩固好我区村级债务化解清零成果,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

  二、出台依据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23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夷陵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16条。

  (一)总则。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级债务负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村级债务包含公益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

  (二)债务管理。村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做好清理核实和专项审计工作,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严禁账外债务存在。

  (三)债务控制。1.严禁新增公益性债务。凡是安排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项目,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足额安排建设资金,不得要求村级配套资金。对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严禁立项,严禁擅自扩大项目规模、超标准建设。2.合理控制经营性债务。村级因生产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确需新增债务的按照“量力而行、量入而出”原则,乡镇审批,实行总量控制。一次性举债不超过上年度经营收入的3倍,累计负债不超过上年度经营收入的5倍。负债规模达200万以上的还须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乡镇要加强“五不准”举债管理。

  (四)债务偿还。乡镇政府要将村级债务化解成效作为村级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村级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积极化解债务。

  (五)法律责任。对不切合实际下达建设指标和任务的,追究单位责任,同时将债务由村级划转责任单位。

  四、重点强调

  (一)政策要吃透。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办法内容,把管理办法的政策和要求吃准吃透。尤其要区分好村级公益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管控的不同方式,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认为搞建设必负债,就消极对待村级建设。而是要在不增加村级公益性债务的大前提下,仔细研判,科学、适度、稳步推进村级发展建设。

  (二)思路要转变。办法出台,底线是严禁增加村级公益性债务,一方面是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另一方面要倒逼区直部门、乡镇政府的思路转变。在今后的工作中,区直部门下达项目建设指标、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科学规划设计项目资金方案,足额预算建设资金;乡镇结合镇、村实际情况,在组织申报和安排区级下达的建设指标时,做好统筹规划,确保村级不新增债务。

  (三)执行要从严。本办法的出台后仍增加村级公益性债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尤其区直部门不切实际下达建设任务导致村债增加的,追究单位责任,将债务由村级划转至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加大对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对违规增加村级债务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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