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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夷陵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03 加入收藏
一、编制背景近年来,夷陵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可能会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业的管理部门众多但缺乏合力,畜禽养殖业的管理部门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湖泊、综合执法、乡镇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之间有时存在协调配合不畅,影响了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急需规范性的文件对畜禽养殖业的准入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夷陵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可能会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业的管理部门众多但缺乏合力,畜禽养殖业的管理部门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湖泊、综合执法、乡镇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之间有时存在协调配合不畅,影响了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急需规范性的文件对畜禽养殖业的准入及过程进行管理。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夷陵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养殖现状和工作实际,起草了《夷陵区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4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办法》)(草稿)。

  4月下旬,区农业农村局将《办法》(草稿)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就《办法》(草稿)征求了13个乡镇(街道、试验区)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水利湖泊局等单位的意见。区司法局对《办法》(草稿)进行了司法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我局收到相关单位的修改(审查)意见后,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5月下旬,区农业农村局邀请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部分乡镇农技分中心主任、部分养殖户代表、局属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听证研讨。当月,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同意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

  6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就《办法》征求了13个乡镇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水利湖泊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等6个单位的意见。

  6月下旬,我局就《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司法审查意见情况进行研判后再次完善了《办法》,将《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八章: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起草《办法》目的及相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等;

  第二章《标准和条件》部分,对养殖场进行分类管理、新建规模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及闭环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养殖设施用地规划与管理》部分,对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原则、用地标准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部分,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预审、选址踏勘、备案办理、竣工验收等办事流程进行了细化;

  第五章《建设监管》部分,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巡查、批后监管、违法处置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畜禽养殖场运行管理》部分,对畜禽养殖业主的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责任分工》部分,主要强调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进行监管,对畜禽养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部分,主要是对该办法解释部门、有效期(试行两年)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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