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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伏元等6人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告
栏目:伍家岗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加入收藏

  2022年10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政法委收到万办、宝办关于申报陈伏元(身份证号:429004195812240419)、屈垚清(身份证号420521199209101514)、华庭刚(身份证号420500195807282319)、赵旭(身份证42050019620313183X)、佘佐权(身份证号420500196305061852)、高耀华(身份证号42272319590270014)6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报告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申报表,相关派出所、6人所属社区居委会予以证明(盖章)。经书面征求区司法局意见,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拟对陈伏元等6人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实施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并按照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将陈伏元等6人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七日。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授予陈伏元等6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伍家岗区政法委综治指导股反映。

  公示期间:11月14日—11月20日

  联系电话:0717—6558962

  地址:宜昌市八一路2号伍家岗区委政法委

  附:陈伏元等6人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中共宜昌市伍家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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