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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夷陵区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2
一、起草背景根据2020年11月夷陵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13号)“将辖区河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水库水域经营权及水库清淤还容的黄砂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授予经发集团”的议定事项,及2022年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对《宜昌市夷陵区2021-2025河道采砂规划的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0年11月夷陵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13号)“将辖区河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水库水域经营权及水库清淤还容的黄砂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授予经发集团”的议定事项,及2022年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对《宜昌市夷陵区2021-2025河道采砂规划的报告》的批复。明确我区砂石利用的管理范围,实施主体等内容。

  {C}二、{C}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夷陵区2021—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要求,结合支持高铁北站产业园发展,为经发集团与夷陵农发行11亿元融资贷款提供支撑的区级导向,经交通、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商,完成《夷陵区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管理办法(试行)》编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开采时间

  (水库)清淤疏浚实施时间以非汛期为主,汛期根据需要实施应急清淤疏浚。非汛期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具体时间按照每年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非汛期为准)。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管委会)开展河道(水库)清淤疏浚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并向区水利湖泊局备案。经发集团根据淤积情况提出清淤疏浚申请,依次编制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石综合利用方案等。经审批通过后,由经发集团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海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请研究事项

  为统筹利用全区砂石资源、支持经发集团做大做强、规范砂石行业发展,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夷陵区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管理办法(试行)》,会后由区政府办下达相关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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