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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2 加入收藏
被处罚单位: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 职务:总经理违法事实:2022年3月16日,宜昌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会同宜都市应急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对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氢氧化钡废水池施工现

  被处罚单位: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2022年3月16日,宜昌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会同宜都市应急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对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氢氧化钡废水池施工现场及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决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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