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一)总则。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明确,农村小型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社会事业等四个类别项目,整市(县)整镇推进等六类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二)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明确,简化规划编制手续和资料,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申报指南和申报范本,村级负责编制年度项目清单,由镇审批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允许村级自行编制。
(三)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七、八条明确,简化、规范审批手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镇(街道)实施,明确委托简易审批事项,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第十、十一条明确,农村小型项目实施不需要施工资质和需要施工资质的范围,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实施分为二个层次:6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施工资质的工程类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60万元以上的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文件执行。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说明,明确支持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建设。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分别对项目验收、档案资料及后期管护等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简化验收程序及资料,由镇(街道)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村级要采取“门前三包”、公益性岗位、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村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项目管护。
(五)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明确,村为主体责任、镇为主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