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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27 加入收藏
一、出台背景为健全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主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一)总则。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明确,农村小型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社会事业等四个类别项目,整市(县)整镇推进等六类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二)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明确,简化规划编制手续和资料,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申报指南和申报范本,村级负责编制年度项目清单,由镇审批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允许村级自行编制。

  (三)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七、八条明确,简化、规范审批手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镇(街道)实施,明确委托简易审批事项,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第十、十一条明确,农村小型项目实施不需要施工资质和需要施工资质的范围,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实施分为二个层次:6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施工资质的工程类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60万元以上的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文件执行。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说明,明确支持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建设。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分别对项目验收、档案资料及后期管护等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简化验收程序及资料,由镇(街道)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村级要采取“门前三包”、公益性岗位、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村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项目管护。

  (五)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明确,村为主体责任、镇为主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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