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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5 加入收藏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如下:一、2022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计划

  (一)夷陵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区招商局)

  (二)夷陵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起草单位:区残联)

  (三)宜昌市夷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起草单位:区妇联)

  (四)宜昌市夷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起草单位:区妇联)

  (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区卫健局)

  (六)夷陵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起草单位:区科协)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各起草部门要围绕合法合规、权责统一、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确保合法有效。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起草部门的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制度安排和措施,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送审。起草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经主要负责人签批的送审意见、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资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除经区政府批准的外,原则上不安排起草,不提交区政府讨论。

  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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