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布《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 环保不达标不得参评
宜昌市发布市政府令,《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三峡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市政府对批准授予三峡质量奖和三峡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三峡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申报三峡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非营利性活动5年以上;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水平连续3年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本市或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另外,对于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直接授予三峡质量奖。
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的;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近3年内有违反社会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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