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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夷陵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5-09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夷陵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夷陵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夷陵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委会:
  《夷陵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
  夷陵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夷陵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建设工业强区的意见》(夷政发〔2012〕4号)、《关于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建设城区商业副中心的意见》(夷政发〔2012〕9号)等精神,始终坚持工业第一位置、园区第一平台、项目第一抓手、企业第一主体理念,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创新创优、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夷陵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外资企业、外贸出口企业、金融机构以及项目。
  二、奖项设置
  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建设工业强区的意见》、《关于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建设城区商业副中心的意见》等精神,参照原《夷陵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规定,综合设置10大类40个小类奖项。
  (一)企业成长奖。   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设立特别贡献奖、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奖、新进限上商贸企业奖、工业企业发展台阶奖、工业企业税收增长奖,鼓励和扶持企业成长壮大、做大做强。
  (二)品牌创建奖。   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当年获得长江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三峡质量奖、湖北省著名商标和湖北省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按照区政府《关于发布夷陵区创名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夷政发〔2012〕5号)予以奖励。
  (三)技术进步奖。   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和实验基地,设立产学研合作奖、企业信息化示范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相关奖项的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3〕1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外开放奖。   实施“走出去”战略,设立外贸出口奖、外资利用奖、对外经济合作奖、外经贸优秀服务奖、市场开拓奖、商贸发展奖,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经贸考察、境外招商和境外产品展销等活动,推进区内企业扩大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能力。
  (五)企业上市奖。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资本市场,在“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2〕20号)精神,一次性给予经费补贴;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按照区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指导意见》(夷政发〔2011〕2号)精神,分阶段给予经费补贴。
  (六)项目建设奖。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支持企业新上项目、上大项目,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设立项目投产奖,对于投资过亿的当年投产工业项目予以奖励。
  (七)金融服务奖。   鼓励各金融机构(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单位),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夷陵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夷政办发〔2012〕36号)予以奖励。
  (八)人才引进奖。鼓励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九)创业就业奖。鼓励企业加大就业安置、岗位稳定、职业培训、“和谐企业”创建等方面工作力度,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企业,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夷政办文〔2012〕48号)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夷人社发〔2012〕41号)予以补贴或奖励。
  (十)总部经济奖。积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强化我区聚集高端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对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三、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奖励资金每年由区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其中企业成长奖、对外开放奖、项目建设奖及技术进步奖项中的产学研合作奖、企业信息化示范奖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金融服务奖、人才引进奖、品牌创建奖以及对外开放奖项中的商贸发展奖在区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奖、企业信息化示范奖除外)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企业上市奖在上市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创业就业奖在就业专项资金及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奖项设置及标准(见附表,区政府也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兑现
  (一)每年全区工业强区及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前,由区工办牵头,召集经信、发改、招商、财政、科技、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人社、人行宜昌县支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奖励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经信局负责提出企业成长、对外开放等奖励建议方案,区发改局负责提出企业上市奖励建议方案,区科技部门、区经信部门负责提出技术进步奖励建议方案,区工商部门、区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品牌创建奖励建议方案,区工办负责提出项目建设奖励建议方案,区人社部门负责提出创业就业奖励方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人才引进奖励方案,人行宜昌县支行负责提出金融服务奖励方案,方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以区财政、统计、经信、人社、人行等单位提供数据为准,所有建议方案按程序审定后执行。
  (三)奖励建议方案经审定后,区经信部门负责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区经信部门,由区经信部门负责转账拨付至相关获奖企业,其他各部门奖项按原办法执行。
  (四)对拟获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审查,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予奖励。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金融信用、诚信纳税等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中关于区政府奖励的相关政策,同一奖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六、附则。本办法中所引用的政策规定,如今后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夷陵区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07〕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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