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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龚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开公示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加入收藏
根据2022年4月15日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公监管【2022】215号)第十六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十个工作日以内,经审核批准,除依法不予公开案件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在其政府网站专栏公开”的规定,现将龚某暂予监外执

  根据2022年4月15日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公监管【2022】215号)第十六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十个工作日以内,经审核批准,除依法不予公开案件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在其政府网站专栏公开”的规定,现将龚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宜昌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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