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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07 加入收藏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20515号案    由:关于加强山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 分    类:政治建设-民主法治 主 题 词:提案件人: 曾平(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湖北省司法厅   会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乡村振兴局内    容:  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乡村群众法治意识和基层干部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已经实施了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第八个“五年”规划正在组织实施,湖北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构筑高效运转的乡村法治体系,锻造一批能力过硬的乡村法治骨干,打造功能较为齐全的乡村法治平台,营造较好的乡村法治氛围;但在山区农村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一是山区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封建思想仍有残余,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二是遇事不信法信访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三是有法不会用的情况还比较多。基于此,对于山区乡村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让巡回审判成为山区审判工作的常态。让法官走出法庭,把庭审地点设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一方面方便身居偏僻大山里的群众进行诉讼,解决边远山区农民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现场判决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让他们体会到司法的公正。      为确保这种方式能够长期坚持,首先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其次是要形成制度或规定,让法律走进寻常百姓家,最后是让巡回审判与地方综治工作有机融合,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和感知法律的威严,明确自己的司法需求,真正知晓法律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时刻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成为山区村民维权的后盾。最突出的表现是,当山区农民工因工致残或死亡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多数家庭不知道去寻求法律援助,而是去委托本地民间诉讼“黑心”代理人。这些“黑心”代理人如果诉讼行为成功,最终拿到了补偿,但其中10%左右也成为了这些“黑心”代理人的薪酬。如果不成功,则往往会污蔑法官,诋毁法治建设成就,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总之,这种“黑心”代理行为不仅没有维护法律的尊严,反而成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为真正消除“黑心”代理行为,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山区村民知晓法律援助以及“黑心”代理的危害,其次要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山区村民可以通过简单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最后是要加强对诉讼代理的管理,让“黑心”代理没有生存的空间。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让依法治村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村支两委干部是乡村“三治”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实践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宣传者。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可以增强村支两委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效推动乡村法治建设进程。要结合案例进行培训,以村支两委干部使用法律的能力作为培训的目的,进而提高乡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办    法:     B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司法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关于加强山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    一、健全自治基础。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依法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打牢法治乡村建设自治基础。    二、突出德治支撑。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健全村级道德评议机制,深化文明村镇、清廉村居、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推广与落实村规民约,持续深化遵守村规民约、扬家风、树新风、守公德等典型事例人物的学习宣传,用先进榜样引领身边群众,凸显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三、加快法治进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行“一村一警(辅警)”,推进村级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供给。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7日        主管领导   李青松         联系电话 027-87232593    经办人姓名   方新龙       联系电话 027-87234592    邮政编码   430071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20220515

案    由:

关于加强山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 

分    类:

政治建设-民主法治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曾平(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湖北省司法厅
   会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乡村振兴局

内    容:

  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乡村群众法治意识和基层干部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已经实施了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第八个“五年”规划正在组织实施,湖北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构筑高效运转的乡村法治体系,锻造一批能力过硬的乡村法治骨干,打造功能较为齐全的乡村法治平台,营造较好的乡村法治氛围;但在山区农村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一是山区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封建思想仍有残余,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二是遇事不信法信访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三是有法不会用的情况还比较多。基于此,对于山区乡村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让巡回审判成为山区审判工作的常态。让法官走出法庭,把庭审地点设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一方面方便身居偏僻大山里的群众进行诉讼,解决边远山区农民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现场判决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让他们体会到司法的公正。
      为确保这种方式能够长期坚持,首先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其次是要形成制度或规定,让法律走进寻常百姓家,最后是让巡回审判与地方综治工作有机融合,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和感知法律的威严,明确自己的司法需求,真正知晓法律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时刻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成为山区村民维权的后盾。最突出的表现是,当山区农民工因工致残或死亡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多数家庭不知道去寻求法律援助,而是去委托本地民间诉讼“黑心”代理人。这些“黑心”代理人如果诉讼行为成功,最终拿到了补偿,但其中10%左右也成为了这些“黑心”代理人的薪酬。如果不成功,则往往会污蔑法官,诋毁法治建设成就,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总之,这种“黑心”代理行为不仅没有维护法律的尊严,反而成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为真正消除“黑心”代理行为,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山区村民知晓法律援助以及“黑心”代理的危害,其次要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山区村民可以通过简单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最后是要加强对诉讼代理的管理,让“黑心”代理没有生存的空间。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让依法治村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村支两委干部是乡村“三治”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实践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宣传者。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可以增强村支两委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效推动乡村法治建设进程。要结合案例进行培训,以村支两委干部使用法律的能力作为培训的目的,进而提高乡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办    法:


     B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司法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关于加强山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
    一、健全自治基础。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依法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打牢法治乡村建设自治基础。
    二、突出德治支撑。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健全村级道德评议机制,深化文明村镇、清廉村居、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推广与落实村规民约,持续深化遵守村规民约、扬家风、树新风、守公德等典型事例人物的学习宣传,用先进榜样引领身边群众,凸显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三、加快法治进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行“一村一警(辅警)”,推进村级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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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7日
    
    主管领导   李青松         联系电话 027-87232593
    经办人姓名   方新龙       联系电话 027-87234592
    邮政编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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