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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07 加入收藏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20148号案    由:关于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议 分    类:文化建设-文化发展 主 题 词:提案件人: 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省住建厅   会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内    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乡愁记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历史见证。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是文化遗产资源大省,现有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6座省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5处,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43个,湖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7个,历史文化名村18个,传统村落206个。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来,我省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遇到了不少困惑。如:我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工作无法可依,导致一些地方在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时受阻;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少数地方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上存在一定偏差,出台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刚性不足,很多具有荆楚特色和深厚历史价值的街区、镇、村和历史建筑等尚未纳入保护范围,有的甚至面临日渐衰落、濒临毁坏的境地;还有的地方以保护为名,大拆大建、“拆真遗存建假古董”,大搞商业开发,使得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资源受到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总量偏少且申请渠道比较窄,专项资金短缺造成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我们建议:      1.尽快出台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重要的原则、要求,为各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在省级层面,全国大多省份已进行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方面的相关立法探索,浙江、河北、山西、福建、广东、山东、安徽等兄弟省份相继制定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且自2015年省住建厅与省文旅厅签订《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两厅局就联合着手开展《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前期相关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建议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出台《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理顺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体制;明确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确认条件和相关规划审批程序;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保障;细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措施;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其他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县(市、区)应出台保护法规、管理办法。结合各地情况,完善相关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制定。      2.尽快出台我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制订出台我省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修编及编制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加强与各层次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同时强化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保护管理机制,成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3.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考虑,拓宽资金申请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政府、居民、社会多方参与,建立全社会协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机制。      4.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活态传承。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举办“最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摄影大赛等,充分展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魅力,调动公众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使用与保护相结合,在使用中保护,重视原住民在名城名镇名村活态传承中的作用,把建筑、风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寓于名城名镇名村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继承、再塑、提升之中,对原住民进行名城名镇名村的重要价值、保护内容与方法的宣传和教育,改善原住民居住环境,培育、提高原住居民主体性保护意识。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扶持一批重大项目,以项目带动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将保护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旅游发展、民生工程、学术研究、文化发展战略相结合,构筑全价值链保护开发模式。    办    法: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住建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8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产业发展、住房布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培训,提供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推进规划编制经验足、熟悉乡村发展的规划师积极参与乡村规划编制,提高规划质量。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破坏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遗产。    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将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乡村建设行动14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到农民自建房使用规范农房建设图集,推广新型建造技术、方式,鼓励按照地域、文化、传统风格对老旧农房开展微改造。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保护利用。    三、支持开展示范创建。指导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示范创建,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乡村建设融合发展。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示范创建与“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美丽乡村“十百千万”示范创建等各类试点示范资源有机整合。加强宣传引到,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创建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现有效保护。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8日            主管领导   蔡党明         联系电话 027-87235563    经办人姓名   李红良         联系电话 027-87233709    邮政编码   430071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20220148

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议 

分    类:

文化建设-文化发展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省住建厅
   会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乡愁记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历史见证。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是文化遗产资源大省,现有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6座省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5处,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43个,湖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7个,历史文化名村18个,传统村落206个。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来,我省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遇到了不少困惑。如:我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工作无法可依,导致一些地方在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时受阻;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少数地方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上存在一定偏差,出台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刚性不足,很多具有荆楚特色和深厚历史价值的街区、镇、村和历史建筑等尚未纳入保护范围,有的甚至面临日渐衰落、濒临毁坏的境地;还有的地方以保护为名,大拆大建、“拆真遗存建假古董”,大搞商业开发,使得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资源受到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总量偏少且申请渠道比较窄,专项资金短缺造成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我们建议:
      1.尽快出台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重要的原则、要求,为各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在省级层面,全国大多省份已进行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方面的相关立法探索,浙江、河北、山西、福建、广东、山东、安徽等兄弟省份相继制定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且自2015年省住建厅与省文旅厅签订《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两厅局就联合着手开展《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前期相关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建议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出台《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理顺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体制;明确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确认条件和相关规划审批程序;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保障;细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措施;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其他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县(市、区)应出台保护法规、管理办法。结合各地情况,完善相关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制定。
      2.尽快出台我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制订出台我省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修编及编制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加强与各层次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同时强化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保护管理机制,成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3.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考虑,拓宽资金申请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政府、居民、社会多方参与,建立全社会协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机制。
      4.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活态传承。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举办“最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摄影大赛等,充分展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魅力,调动公众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使用与保护相结合,在使用中保护,重视原住民在名城名镇名村活态传承中的作用,把建筑、风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寓于名城名镇名村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继承、再塑、提升之中,对原住民进行名城名镇名村的重要价值、保护内容与方法的宣传和教育,改善原住民居住环境,培育、提高原住居民主体性保护意识。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扶持一批重大项目,以项目带动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将保护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旅游发展、民生工程、学术研究、文化发展战略相结合,构筑全价值链保护开发模式。
    

办    法: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住建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8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产业发展、住房布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培训,提供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推进规划编制经验足、熟悉乡村发展的规划师积极参与乡村规划编制,提高规划质量。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破坏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遗产。
    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将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乡村建设行动14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到农民自建房使用规范农房建设图集,推广新型建造技术、方式,鼓励按照地域、文化、传统风格对老旧农房开展微改造。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保护利用。
    三、支持开展示范创建。指导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示范创建,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乡村建设融合发展。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示范创建与“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美丽乡村“十百千万”示范创建等各类试点示范资源有机整合。加强宣传引到,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创建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现有效保护。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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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领导   蔡党明         联系电话 027-87235563
    经办人姓名   李红良         联系电话 027-87233709
    邮政编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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