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27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为加快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宜府办发〔202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及“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及“无废城市”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

  力争到2025年底,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点在宜昌城区社区及县域乡镇覆盖率达到100%,绿色分拣中心在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回收信息化在全市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布局合理、运营规范、智慧高效、环境友好、居民满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培育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带动和集聚效应,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制度保障措施不断完善。

  (二)分区试点,示范推广。优选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创新引领,智慧驱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传统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再生资源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档升级工作,“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新建一批”,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行业规范标准。出台《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宜昌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目录》,指导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二)完善行业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本地公有制企业与行业龙头标杆企业合资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孵化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从源头回收到终端利用全过程的完整产业链。通过连锁加盟、租赁入驻等方式整合现有回收站点及从业人员,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三)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加大对现有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回收站点,改造升级一批合规回收站点。鼓励在小区布设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鼓励利用小区物业用房、生活垃圾中转站、国有空置房产等建设绿色回收站点,支持利用闲置地新建集装箱式回收站。每个社区和乡镇至少设置1个绿色回收站点。统一制作公示牌,在绿色回收站点醒目位置张挂公示“回收人员信息、回收种类、回收价格、热线电话”等信息。

  (四)建设县域分拣中心。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绿色分拣中心。绿色分拣中心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建设,合理设置生产、办公、展示、培训、交易、物流等功能区域。鼓励建设再生资源宣教中心,加强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五)加强循环园区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吸纳现有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家电等品类分拣打包经营业者及终端加工产业入驻。鼓励支持废旧塑料等再生资源深加工。采用先进装备、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行业生产精细化水平和资源有效利用率。推动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打包、循环再利用的产业闭环,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六)完善转运体系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应配备箱式转运车辆,回收站点应配备小型封闭式回收车辆。分拣中心负责转运各回收站点回收的物品,确保日收日清。通过车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及终端产业园节点间收集转运功能,形成高效、规范、可控的再生资源转运体系。

  (七)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城市大脑“宜格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形成网上预约、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的智慧化回收体系。依托信息化系统,打通监管部门与再生资源行业间的信息屏障和管理壁垒,实现再生资源交易数量统计与从业单位的统一监管,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吸纳市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济组织入会,每年对会员单位开展2次以上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与信用等级评价挂钩,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定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研究出台《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宜昌市再生资源可回收目录》等文件。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行业头部企业来宜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4月~2024年3月)。建成夷陵区、西陵区绿色分拣中心。在宜昌城区建成30个社区绿色回收站点,积极探索布设小区智能回收箱。启动其他县市区绿色分拣中心选址、回收站点规划、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全面建设阶段(2024年4月~2025年6月)。建成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绿色分拣中心,实现宜昌城区社区绿色回收站点建设全覆盖,积极推广布设小区智能回收箱。在8个县市分别建成绿色分拣中心,实现全市乡镇绿色回收站点全覆盖。完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及信息化全覆盖。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全面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法和规范化运营机制,巩固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成果,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市商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违法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各类要素,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的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各县市区研究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用地政策,落实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用地保障措施。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闲置土地用于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建设。

  (三)强化通报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明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落实部门监管及属地管理责任。由市商务局和市供销社分别牵头组织定期对宜昌城区和县市进行考核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2.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部门责任清单

  附件1

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事项
及任务
内容及目标 完成期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建立地方行业
规范标准
编制再生资源可回收目录、起草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出台《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2023年3月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市城管委
2 确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主体 联合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投资建设平台公司,完成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顶层规划设计方案。 2023年3月 市供销社 市商务局、宜昌城发集团
3 纳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城市重点建设项目 争取将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大项目库。 2023年3月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4 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孵化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规范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2023年3月 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
政府
5 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对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业务、商会自身建设的指导,吸纳更多市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入会。 2024年3月 市供销社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6 宜昌城区回收体系试点建设 完成西陵区绿色分拣中心、宜昌城区30个社区绿色回收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布设小区智能回收箱。 2024年3月 市商务局 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政府
7 县(市、区)回收体系试点建设 完成夷陵区绿色分拣中心建设。 2024年3月 市供销社 夷陵区政府
8 落实项目用地 参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回收体系项目及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用地。 2024年3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9 盘活闲置垃圾站 闲置的垃圾处理用房优先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推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2025年6月 市城管委 各县市区政府
10 清理整顿现有回收站点及分拣打包经营场所 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持续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站点,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站点。 2025年6月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对证照齐全合规经营的回收站点,按统一规范要求装修改造升级,并纳入体系统一规范运营管理。 2025年6月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各县市区政府
11 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依托现有城市矿产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吸纳整合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家电等再生资源终端循环利用企业入驻,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2025年6月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2 搭建回收转运体系 配套统一规范标识的回收转运车辆,通过车联网信息化手段,形成高效、规范、可控的再生资源转运体系。 2025年6月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
宜昌城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13 行业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平台 建立宜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与市民e家等公共智慧平台并网运行。 2025年6月 市供销社 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4 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覆盖 伍家岗区、点军区亭区宜昌高新区完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实现宜昌城区社区绿色回收站点建设全覆盖,积极推广布设小区智能回收箱。 2025年6月 市商务局 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15 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覆盖 完成8个县市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实现全市乡镇绿色回收站点建设全覆盖。 2025年6月 市供销社 各县市政府

附件2
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
1 市商务局 头负责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对回收点、分拣中心的新建、改进行审批及验收,统计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数据信息。具体负责宜昌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考核。
2 市供销社 牵头组织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平台运营公司及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牵头负责县域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县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考核。
3 市发改委 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工作牵头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扶持资金。
4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点和相关企业的市场经营秩序和信用监管,加强证照和准入管理,提升行业门槛,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宜昌城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及回收站点的选址规划和用地审批,对新建分拣中心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市城管委 牵头负责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盘活闲置垃圾中转站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组织执法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回收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考核,纳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体系通报。
7 市财政局 负责宜昌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筹集及使用监督管理。
8 市住建局 负责宜昌城区分拣中心施工建设相关手续审批,配合街道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智能回收箱的落地工作,落实消防审核、验收。
9 市税务局 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10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督促依法查处再生资源收集、利用、处置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11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对已建成分拣中心、回收站点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2 市公安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点的治安管理和转运机动车辆登记、上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扰乱行业秩序、非法运输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现有回收站点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3 市农业农村局 支持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度结合。
14 政府 负责落实所在区域再生回收体系建设用地、资金、税收及财政奖补等优惠配套政策,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对所在区域现有回收点、回收企业进行整顿、清理和规范负责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利用闲置土地、闲置资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及产业园区建设将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清运统筹规划,条件具备时将城乡垃圾分类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公司统一实施,促进“两网融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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