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师发展中心: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101号)精神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补助经费预算935.00万元(中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24,省级资金项目代码: 42000021204T300000194),详见附件。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履行教师培训组织主体责任,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师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二、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产肃处理。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23年1月7日之前报送绩效目标。待2023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根据省核定我市的转移支付预算及绩效目标,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 1.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表、2.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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