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99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区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预算 万元(中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15,省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项目代码:42000021204T300000115,省级学前幼儿资助资金项目代码:42000021812T300000142),详见附件。收入和支出请分别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050201学前教育”,此项资金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应按照《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32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23年1月7日之前报送绩效目标。待2023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根据省核定我市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 1.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预算表、2.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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