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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中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日期:2023-01-17 11:13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 肖长安阅读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11日至4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11日至4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10日,市委巡察组对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公积金中心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抓好巡察整改的根本遵循,认真学习领会市委领导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是对公积金中心党组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阅”。班子成员一致表示,要深刻学习领会巡察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可行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责任。公积金中心党组及班子成员对市委巡察意见反馈问题全部认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具体责任,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工作落实;科室部负责人对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问题整改上来,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抓整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制定《宜昌公积金中心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三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5次,对巡察期间已同步整改到位的,抓好巩固、防止反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分阶段明确目标,持续推进;对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逐项建章立制。在具体整改过程中,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式”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做到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进度把控“一目了然”,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四)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巡察组进驻以来,公积金中心先后修订和完善《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公车使用管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核等制度规定33项,为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2022年10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中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大政方针、省、市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等专题。三是扎实开展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今年来集中学习14次,开展研讨交流4次,每次集中研讨重点发言人均在3名以上,中心组成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6篇。

  2.针对“修复政治生态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2022年8月,制定《中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切实正向纠偏。2022年8月,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修复政治生态不力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强化认识、明确态度。召开中心警示教育暨“为民便民清廉公积金”建设推进会,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坚决旗帜鲜明肃清江永、刘昌贵案造成的不良政治影响。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坚持每月下达《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将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的“案说101个罪名”等内容作为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将廉政教育融入日常、融入本职、融入工作。组织观看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拍摄的有江永、刘昌贵二人警示教育片,中心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163篇,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原主要负责人违法案件给中心带来的严重后果,深刻吸取案件教训,以案警示、引以为戒。

  3.针对“党的领导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宜昌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主任办公会会议规则,细化主任办公会议题范围、议事程序,强化主任办公会制度保障。二是理顺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的关系。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后提请党组会集体研究,党组会部署的行政工作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落实。三是明确主任办公会工作职责定位。除需党组会讨论决定的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外,其它日常具体事务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切实保障非党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作用。四是保障工作效果。明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截至10月31日,中心已召开主任办公会8次。

  4.针对“维护公积金的强制性不够有力、对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缴存公积金的强制性。明确口径,规范基数,将国家统计局最新工资统计口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二是推进归集扩面。党组书记带队深入到九个县市区组织召开公积金业务推进会,面对面向部门、企业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住房公积金助推人口聚集和经济发展的共识。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取执法人员54人,成立14个执法检查组,对随机抽取125家开展执法检查。目前已对11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立案调查,其中5起案件已结案,6起案件正有序推进。2022年9月,对正常生产经营且建缴率低于70%的24家单位立案调查,送达《立案通知书》,坚决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四是加强投诉处理。截止目前,办结职工投诉18起,为28名职工追缴公积金共44.3万元,以投诉为线索新增缴存职工200余人。对于不配合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已向7家被投诉单位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并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加大催建催缴力度。向城区89家50人以上应建未建单位送达《催建通知书》,指导41家单位办理开户手续,新增缴存职工1980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缴存人数69301人,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238.97%,同比增长11.08%,实缴人数达到42.1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10.76%;新增缴存额78.84亿元,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140.79%,同比增长23.19%。

  5.针对“发挥公积金的互助性不够稳定、公积金贷款政策缺乏连续性”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先后修订完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宜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知》《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制度办法,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互助性。二是调整贷款政策。协调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多渠道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贷款资金直接偿还借款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目前已有5家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开通了上述业务。中心将“商转公”贷款条件“首套首贷一手房”调整至“首套首贷一手房及二手房”。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心共发放“商转公”贷款5415笔20.62亿元。三是拓宽担保渠道。引入担保公司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担保,多渠道推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贷款政策。通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开通无需提前结清“商转公”贷款业务。四是提升服务质效。加强与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沟通协调,增加城区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量,目前每个工作日已增长至52笔,其中“商转公”贷款25笔以上。2022年10月19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通过实施人才贷款政策、开展自主缴存业务、多渠道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放宽购买二套房贷款条件以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合理购房贷款需求。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69笔54.51亿元,同比增长92.55%。

  6.针对“落实公积金的保障性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方式。二是放宽贷款条件。2022年10月19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引入担保公司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担保。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若主借款人或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即无需提供保证人。引入担保公司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担保: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在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可在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在贷款审批通过、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预抵押权证)并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切实解决在政策设计上考虑风险防控多、便民利民不够的问题。三是推进政策落实。通过公开询价工作流程,确定湖北银科担保融资有限公司为贷款担保合作方,并于12月正式实施。今年来,通过放宽贷款条件、拓宽担保渠道、优化业务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比例明显增加,截止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办理贷款417户,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数的8.1%。

  7.针对“推动‘四统一’改革存在‘末梢堵塞’”的问题

  一是制订《营业部主任值班制度》,明确已完成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营业部、存在两处办公的,必须安排一名营业部副主任负责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每周到政务服务中心一线窗口办公不少于1天。目前,该制度已正式实施。二是加强对县市区营业部工作的指导,中心分管领导每月到所属分管营业部调研指导不少于一次。今年以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累计到县市区营业部调研指导工作52人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深入到9个县市营业部进行调研。三是推动干部人力资源向窗口一线倾斜,加强窗口服务力量,中心新聘用干部职工一律安排到服务窗口锻炼。在中心统筹安排下,已调整、安排6名同志充实到营业部一线窗口工作。

  8.针对“防范化解网络舆情治本不够”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化防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对来访来诉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根据诉求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上门拜访诉求人,面对面反馈办理情况、做好沟通。三是积极解决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商转公”业务启动后办理银行过少、贷款额度不够、租房提取间隔过长等诉求,先后开通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北银行“商转公”直转业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心共发放“商转公”贷款5415笔20.62亿元。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上调贷款最高额度至60万元,将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上浮20%、提取最短间隔从1年1次调整为1月1次。8月以来,中心顺应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政策、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纾解企业困难的工作经验先后在省政府《政务要情》、市委《每日快报》、市政府《宜昌政务信息》推介。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一是认真制定责任清单,周密安排部署。按照《中心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具体责任、责任部门、落实时限,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中心落地落实。二是全面推进巡察反馈、审计反馈、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5个尚未整改完成问题的整改。针对国家审计署反馈的问题:关于“湖北省落实“四统一”政策不到位,导致同城不同策、数据割裂严重”的问题。通过中心党组上下对接、协调推进。2021年11月1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峡分中心”揭牌,正式纳入“四统一”管理。2022年3月,中心党组向市编委报送了申请设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葛洲坝分中心”。针对宜昌市审计局反馈的问题:关于“贷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健全,有9个问题楼盘潜在公积金损失风险和重大社会隐患”的问题。中心党组将风险防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将问题楼盘纳入研究处理的重点事项,坚持主官主抓,安排分管领导和贷款管理科重点跟踪管理,修订完善制度办法,通过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加快风险处置效率,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及时作出风险响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处置化解项目风险。针对宜昌市审计局反馈的问题:有2个问题楼盘在获批准入时明显不符合中心制度,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9747万元”的问题。2019年10月中心领导班子调整后,认真吸取原主要负责人案件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风险项目合作制度、优化项目合作审批机制、调整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等措施,进一步处置项目风险。根据(宜府办发〔2022〕34号)及(宜府办发〔2022〕42号)精神,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风险的通知》,不再提留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管资金、保证金,在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情况下,有效防止出现廉政风险。针对宜昌市审计局反馈的问题:违反中心制度退还保证金”的问题。目前,“保证金”制度已取消。针对以上宜昌市审计局审计情况反映指出的三个问题,相关政策制度已出台,举措办法具体可行,加之风险防控问题已作为此次巡察整改(问题9)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针对国家审计署反馈的问题:关于“截至2019年9月底,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为44.8504万人,实缴职工为27.4257万人,应缴未缴职工为17.4247万人”的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宜昌共新增缴存人数15.93万人。该问题已在(一)4问题中作了详细说明。

  2.针对“党组书记落实‘四个亲自’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四个亲自”要求,细化量化“四个亲自”内容,明确党组负责人和各班子成员落实四个亲自要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二是2020年7月中心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刘昌贵反面典型案例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扎实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警示专题教育。党组书记作专题辅导,并作为受处分人员的帮带人,定期与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其深刻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鼓励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此基础上,2021年2月,中心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围绕刘昌贵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中心带来的严重危害、深刻教训,结合中心党组和班子成员个人实际,深入开展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发挥班长作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2022年1月接受了市纪委的回访教育。三是2022年8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的修复政治生态不力等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对照检查。2022年10月,围绕肃清江永、刘昌贵案造成的不良政治影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讲专题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查摆自身在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清除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的顽瘴痼疾。目前,公积金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四是以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为契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开展警示教育“回头看”。

  3.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宜昌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站位和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担当。二是制定《中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中心党组及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清单。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强化认识。四是切实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党组书记担任受处分班子成员的帮带人,定期与相关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全方位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和现实表现情况,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党建和业务一起抓。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开展谈话,严肃指出其在长阳营业部擅自增加施工工程量上的失察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把关各项审批事项,严管厚爱干部。分管领导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管理、提醒和监督,切实做到教育干部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2022年8月17日,分管领导对长阳营业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五是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制。机关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持续跟进做好提醒、督办等工作。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部负责人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今年以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累计到营业部一线调研指导党建、业务工作及开展交流座谈、廉政谈话52人次。

  4.针对“日常监督不经常”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划》主动履职。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暨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推进会,中心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及支部纪委委员共17人参加培训。二是定期会商强化监督。2022年8月以来,纪检监察组参加公积金中心党组会3次,对中心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强对中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政务值班在岗情况等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四是加强重点监督。将对公积金中心11个县市区营业部的监督检查纳入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每季度对3-4个县市区营业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每年对县市区营业部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5.针对“提醒督促不及时”的问题

  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坚持不懈纠“四风”。制发《关于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加强谈话提醒。11月10日,纪检监察组组长前往公积金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对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及部分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中谈话,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针对闲置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各科室部房屋资产出现闲置的,一个月内必须上报中心办公室,三个月内必须制定处置方案,报经中心党组会通过后进行公开招租或改建利用等。二是建立和完善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心资产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三是由中心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会同办公室及相关营业部,对照资产台账逐一实地调查核实,全面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针对夷陵营业部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所有占用房屋已按计划完成清退,并安装卷闸门。目前正按程序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益上交市财政。针对西陵营业部搬迁至市民之家后闲置房产问题整改:经征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服务中心同意,中心已对以上房屋进行统一规划,其中部分房屋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目前,改造部分已按市发改委批复进行施工。针对宜都营业部办公场所闲置问题整改:经核实,由于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受限及工位紧张等因素,宜都营业部仅开设2个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只能满足部分业务办理,原办公场所不作闲置资产处理。针对秭归营业部部分房屋闲置问题整改:2021年10月,原服务大厅改造为职工食堂;二楼调整后空置的2间办公室拟改造为异地交流职工临时宿舍,目前闲置问题已解决。

  7.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2022年10月,修改完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二是开展追责问责。党组专题研究进行问责,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令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自我批评。8月12日、10月27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先后两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山营业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谈话;10月27日,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对负有分管和直接责任的兴山营业部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两名同志已分别向中心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人管理,公务用车未使用时定点停放。公务用车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预算、审核,每月进行公开。四是启用“宜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2.0系统。实现所有公务用车审批线上操作,公务出行先审批后出车。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里程登记等日常管理线上运行。五是加强监管检查。办公室将定期对各营业部公务用车的使用审批、管理经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发生。

  8.针对“长阳营业部事企不分”的问题

  一是已经免去了长阳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两人在长阳县国资局居安公司兼职职务。二是开展批评教育。在经核实相关人员没有领取任何兼职报酬的前提下,分管领导、机关纪委对长阳营业部主任、副主任未及时书面报告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主要领导对长阳营业部分管领导、干部人事工作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2年10月,根据长阳县城发集团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居安公司整体划入城发集团,营业部干部职工均不再兼职。四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公积金中心范围内对中心干部职工在企业、社团违规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进行深入摸排,干部职工无其他兼职情况。五是完善机制办法。10月20日,重新修订并认真落实《宜昌公积金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对此项制度的学习纳入党建任务清单,并将有效落实请示报告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请示报告制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9.针对“售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21年9月,中心已按市财政部门要求实施相关整改工作。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中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单位性质的分类清理。中心起草《关于上缴单位售房资金事项的请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2022年10月13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将财政全额保障的行政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售房资金实缴合计3334.38万元上缴财政,资金来源为已转入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的售房资金3775.24万元,由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按权属将3334.38万元分别划转至市、县(区)财政,结余资金440.86万元退回中心,放入公积金中心账户。

  10.针对“推进‘一门式’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营业部窗口设置问题。

  一是枝江营业部服务窗口已全部入驻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是长阳因政务服务中心尚在进行整体装修,2023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完工后,可实现整体入驻。三是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项目正在兴建,2024年大楼建成后,服务窗口可实现整体入驻。四是城区西陵营业部进驻市民之家后,中心仍保留了伍家岗营业部窗口。这一安排主要基于有利于两个营业部分别专务个人贷款和归集、对公业务,优化单位和群众办事环境的考虑。

  (2)关于档案查询群众等待时间过长问题。

  一是推行预约查询。前移档案查询接待时间,受理群众预约即启动查询档案准备工作。二是推动档案查询数字化。对服务窗口整体搬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营业部,明确由服务窗口发起查询需求,档案管理员查找档案后通过高清扫描回传,服务窗口加盖公章确认。这些措施实施以来,档案查询群众等待时间过长问题已基本解决。

  11.针对“便民指南不便民”的问题

  一是中心组织专班对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的53项业务指南按照简要明晰的原则进行调整,及时更换了指南上的地址。二是对官网、官微、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版块等3个对外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清理自查,及时对2处信息有误的信息进行更正。三是明确办公室牵头,12329公积金服务中心、各营业部配合,凡是营业部业务办理地址变更或新增、减少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班子配合协作不够”的问题

  一是涉及的班子成员已作出深刻的自我批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坦诚交换意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一把手”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分别与相关同志进行了深入谈心谈话,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改进措施。三是两个具体问题已得到解决。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身份证号码升级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原所属企业兴达公司员工补缴社保欠款的问题,已对原所属企业兴达公司5名员工断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补齐。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主任办公会制度》,实行每周工作例会、碰头会制度,班子成员交流工作、互通情况,明确工作责任。对涉及多个分管领导或科室部的工作,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部署,明确牵头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

  2.针对“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研究。进一步强化中心组领学、支部集中学、个人自主学,把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2022年10月印发《中心党组关于印发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的通知》,对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中心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中心党务公开制度、中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强化制度规定的监督执行。建立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机关纪委将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8月10日,专项检查意见反馈后,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对政工人事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8月12日,主要领导对2020年组织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及政工人事科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9月29日,政工人事科相关责任人在支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主动检视,开展自我批评。二是加强对政策的学习研究。组织政工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贯彻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系列配套制度》《选人用人检查常见问题及有关政策》,准确理解、把握民主推荐范围,民主推荐及讨论决定程序。三是全面梳理排查。梳理出2020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考察材料撰写不规范、全程纪实材料不全等问题,补正考察材料9篇,规范整理全程纪实材料10份,存量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健全完善机制保障。修订完善《宜昌公积金中心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标准、范围及程序。五是着力提升组工干部素质。利用挂职、借调等机会,安排政工干部到上级部门交流学习,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党校学习。

  4.针对“部分科室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方案》,严格组织实施。二是鉴于目前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尚未正式实施,经中心党组研究,先行安排工作任务不饱满的综合科、调研科工作人员同时承担中心归集扩面、行政执法等工作任务,所属科室人员由中心统一调动安排;核算科与计财科人员交叉任职、打通使用。三是进一步优化中心内设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结合市委编办机构改革一体推进落实。

  5.针对“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缺乏规划”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培养规划。10月19日,中心党组会议专题对中心干部人才队伍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了《宜昌公积金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三年规划(2023-2025)》。二是充实基层营业部力量。明确今后中心所有新进人员先行安排到基层营业部工作。截至11月10日,已调整安排9名同志到基层营业部工作。三是合理调整部分科室人员。安排工作任务不饱满的综合科、调研科工作人员同时承担中心归集扩面、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任务,所属科室人员由中心统一调动安排。专项检查以来,机关本级政工人事科(机关党委)减少2人、归集管理科、审计科、综合科、调研科各减少1人,档案室2人调整至西陵营业部。通过调整,目前中心在编人数146人,机关实有人数共计58人(39.73%),营业部共计在编人员88人(60.27%)。四是结合近三年中心将退休21人的实际,通过公开招聘、公开遴选、接收军转干部等方式,每年拟招聘、引进年轻干部5-8名,逐步改善干部年龄结构。计划每年提拔使用2-5名青年干部走上科级干部岗位,加强干部梯队储备建设。

  6.针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心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市委巡察以来,中心党组听取机关党委专题汇报和工作安排3次,9个党建工作具体事项纳入党组会研究议题并全部得到解决;党组书记深入所有11个营业部支部调研指导党建工作。二是落实“一岗双责”。今年班子成员分别到分管营业部进行调研指导2次以上。三是落实党建责任。重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检查督导。四是加强组织建设。继续深化“红旗”党支部创建,加强党建重点工作谋划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专班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日常党务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五是提升党建质量。细化机关党委工作责任,落实机关党委月度党建工作清单制度。

  7.针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用好《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档案》。二是创新学习方式,用好用活“学习强国”、智慧党建云平台、钉钉软件等平台。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和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色,将主题党日开到社区、农村、警示教育基地。三是切实规范组织生活会。今年9月,中心党组成员均参加到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深入分管营业部支部进行指导、点评。四是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党务培训、现场观摩、释疑解惑等方式,不断提升专兼职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对15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8.针对“党费收缴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党费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核算党费。二是机关党委已对中心党员党费缴纳标准进行全面核定,并经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同意,目前已按照现行核定标准收缴党费。

  9.针对“绩效考核不够顶真”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方案》,增设主要工作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班子成员打分、分管领导推荐等环节,逐步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二是科学组织绩效考核,做好“月度标兵、季度先锋、年度楷模”评选,对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加强考核,严格执行加扣分原则,实行奖优罚劣、体现优绩优酬。三是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部绩效考核挂钩,同奖同罚,今年年终考核时已进行兑现。

  三、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进‘一网通办’存在盲区”的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沟通机制。2022年11月修订了《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沟通,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交互优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推进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二是迅速开发外联查询接口。要求县市营业部核验房屋套数及购房网签合同数据查询质量,全面排查数据差异原因,确保数据核验准确,按照“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对数据核验准确的县市,尽快组织系统开发、测试,逐步开放网上租房提取业务。整改期间,新增枝江、当阳、长阳三个县市网上租房提取业务。三是针对外联查询接口暂无法获取县市购房网签数据的情况,进一步优化中心网上购房提取流程,由职工线上自助将所需材料拍照上传,推送中心后台进行人工审批,提取资金实时到账,实现了购房提取全程网办,职工零跑腿办理。由于五峰、兴山、远安因不动产数据核验不准确,存在业务风险,租房提取业务暂时不适宜网上办理。

  2.针对“化解公积金贷款抵押风险不够有力,对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不到位的问题,中心党组重视和化解不够”的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制度协议。修改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及《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责任,对公积金借款赋强公证、权证办理等事项进行约定,对贷款抵押物抵押办理时限进行明确要求,优化项目合作条件及流程,严格按照中心规定流程、规范开展项目合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中心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风险的通知》,不再提留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管资金、保证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交房资金保障,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全市290个项目建设情况、贷款情况、抵押办理及房屋交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城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楼盘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加强风险楼盘监控并建立台账,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处置化解项目风险。三是开展贷款公证业务。中心已与三峡公证处合作开展公积金期房、现房贷款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赋强公证业务,该业务可以帮助中心及时处置贷款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2596笔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赋强公证业务。四是加强抵押权证业务办理。中心积极对963户未办理正式抵押的贷款进行清理,通过电话催办、出具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借款人办理正式抵押,截止2022年10月31日,仍有740户正式抵押尚未办理到位,其中511户为问题楼盘贷款,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未完成首次登记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风险,在项目办理首次登记,并为贷款客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办理正式抵押权证。对于剩余229户因借款人不配合等原因导致中心无法落实抵押权的贷款客户,中心将加大催办力度。五是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调。宜昌城区现房公积金贷款自2022年7月起正式实行“先由开发商将房产抵押登记至中心名下,后变更抵押人为购房借款人”模式,在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实现抵押登记到位后放款。2022年9月,因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无法继续支持当前中心现房贷款抵押办理模式。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反复沟通、协商,拟采取商品房现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预抵押)后发放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按期落实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防反弹,把整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引向深入。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中心党组将始终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巩固整改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复发;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目标、措施和时间要求,强力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追本溯源、综合施策,坚持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规章制度,牢牢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全方位构建防范风险、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通过抓好“六个结合”,着力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以整改来推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以业务工作的成效来进一步检验巡察整改的成果,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宜昌发展大局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我市“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要求,努力在“六城五中心”建设中贡献公积金力量。

  二是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是坚持把整改成果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质的提升。

  四是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公积金队伍。

  五是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巡察发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用制度堵塞管理监督上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是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公积金政策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月17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0717-6236856或623687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24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邮政编码:443003;电子邮箱:503372126@qq.com。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33010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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