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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个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01
宜府办文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可以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申领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宜府办文〔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可以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申领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6号)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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