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文〔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可以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申领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6号)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