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姚家港化工园区工程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产生富余的砂石(土)资源越来越多。由于一直以来并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一方面是造成富余砂石(土)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砂石(土)资源的管理难度。为切实保护砂石资源,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央、省、宜昌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枝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为管理范围、管理权限、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其他6个方面。
(一)管理范围。指姚家港化工园区内经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建设用地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红线范围及批准建设的附属工程范围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砂石(土)资源。
(二)管理权限。明确了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市国有独资企业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三)管理职责。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属地政府及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化集团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四)工作程序。项目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应对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然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同时报开发区管委会及属地政府备案;最后港化集团根据《资源综合利用报告》组织实施处置。
(五)工作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配合力度,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砂石(土)资源科学规范利用。
(六)其他。在全市其他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富余砂石(土)资源的经营和管理,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文件施行时间
文件自2023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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