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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06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宋体年月日宜都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宜都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0号)精神,结合宜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与经济互惠、发展与治理并举,统筹减污降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科技治理体系,全力营造绿色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新水平,奋力当好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主力军,打造共富共美新宜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思维。从全局出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不高、收运体系不健全、处置能力不强、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靶向施策,重点突破,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3.坚持全域协同。构建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自我约束、市场调节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理念,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进一步下降,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100%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农膜回收率达到85%;“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显著,“无废”理念广泛认同。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工业绿色生产,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磷化工产业链,着力推动传统磷肥产能提质增效,向高端专用肥方向延伸。推进“磷-煤-盐-硅-氟”协同发展,加快融入宜荆荆磷化工产业集群,着力构建绿色化工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发改局)

  优化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大力发展风、光发电和风光水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鼓励生物质能发电,超前布局氢能源。持续推进新能源和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替代工程,持续提升陶瓷窑炉燃气替代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化工、水泥、造纸、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工艺技术改造。积极向上争取奖励资金,加大对清洁生产实施主体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推动湿法磷酸生产企业采用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到2025年,全市化工、水泥、造纸、能源等重点行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至1.19吨/万元。(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聚焦主导产业,以技术创新带动绿色工程、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有序发展。发挥绿色工厂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示范企业。以可降解塑料、绿色建材为突破口,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加快宜都化工园绿色园区建设,支持其他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推进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无废园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责任单位:高新园区、市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现状摸底调查和清理,推进矿区生态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评估体系,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台账,确保新建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后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开采。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综合利用。推动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7%。(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支持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全市新产生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依托产学研合作,加大磷石膏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推进新技术的产业转化。积极建设磷石膏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拓宽磷石膏规模化利用市场渠道,大力推广应用成熟产品。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坚持“谁利用谁受益”原则,对磷石膏利用项目合理给予资金奖补。制定物流运输补贴标准,降低磷石膏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物流成本,拓展销售半径。到2025年,全市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国通公司)

  加速新型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推广“互联网+回收”新型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备电、充换电等领域的规模化梯次应用,加快推进宜都市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建设。加强建材、化工、电池生产企业间原材料供需结构匹配,强化企业、园区、产业集群之间循环链接。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6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商局、高新园区)

  4.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短板。

  统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托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效能。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健全线上线下监管机制,实现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全程规范化。建立磷石膏产生企业电子台账,及时核实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鼓励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落实“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建立利用处置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经商局、市交运局)

  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在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和尾矿库为重点,建立更新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台账,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落实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深入排查整治尾矿库环境污染。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事项。定期对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逐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加大固体废物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到2025年底,全市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商局、市金融办)

  加强磷石膏库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支持,鼓励磷石膏库配套建设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建立磷石膏产生、出入库、转运、综合利用、产品去向、环境监管等全产业链共享数据平台,实现磷石膏监管“一张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推动生态农业发展。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绿色农业发展方式,开展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柑桔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和优质茶基地建设,持续推动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实施水稻、油菜、玉米、蔬菜、柑橘、茶叶种植主推技术的推广和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广农业清洁生产。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理化诱控,大力提倡健身栽培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引领带动化学农药持续减量增效,有效提高防控效率和综合效益。确保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8%以上。加快推广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示范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等工作环节,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到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

  加强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内容,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引进试验全生物降解膜。严格执行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地膜国家新标准(GB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打通秸秆综合利用微循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储服务,鼓励扶持专业化收储运服务组织,协助、支持项目实施业主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储业务,提高秸秆收储利用能力,实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建立回收处置网络和机制,依托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农户收集、零售店回收、批发商归集、专业化服务机构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体系,鼓励推行有偿置换、以物补贴等回收激励措施。选取一批农资示范店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集中打造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发挥沼气工程能源生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三位一体的功能效应。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在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打造综合利用示范点。继续推进一批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90%以上,建设畜禽粪污异地消纳储粪池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积极推动尾菜资源利用。积极推进潘家湾土家族乡废弃辣椒肥料化以及废弃白菜饲料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潘家湾土家族乡)

  4.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监管。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收集,对7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并点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增强综合处置能力,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按月审核,及时申报兑现补助,全面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严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过程监管。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严格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规范,鼓励还田利用。加强废旧农膜归集、存储、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管,根据专业处置要求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的区域和时段,开展重点巡查和检查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充分借鉴宜昌市“4456”工作法,在宜都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逐步探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入新发展阶段。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2024年,建成运行高效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宜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质效有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推广适合本地的垃圾分类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以公共场所、经营区域为重点,开展垃圾分类全覆盖“回头看”,确保分类容器设置合理、分类投放精准、分类收运规范。完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经商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2.规范生活源固体废物收集转运。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补齐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短板,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网)点及分拣中心建设,招引和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区域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建立“多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探索废品回收“全市一本台账”及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处理。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45%。(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城管局)

  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提档升级。不断完善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前规划生活垃圾跨区域协同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中转站日常管理,鼓励后期新建中转站采用密闭化除臭和噪声控制工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

  提升餐厨垃圾收运精细化水平。在现行“换桶直运、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模式下,不断调整完善收运方式、时间,确保全市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景区、公园、林场等场所建设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在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景区和大型公园内部配置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在不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分散小型街头公园集中配置园林绿化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督促运营单位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日常管理维护,确保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规范稳定运行,健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流向,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常态评估和执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评选范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统筹推进专项执法。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市文明建设中心、市住建局、市经商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积极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在全市所有快递点逐步淘汰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鼓励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回收装置,融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市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100%。在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提倡重提菜篮子、布袋子。在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邮政分公司、市经商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再生资源行业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形成网上预约、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的回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可回收物交易数量统计与从业单位的统一监管,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政务数据局、市供销社)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坚持能减则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强化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是全面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在工程建设阶段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二是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以创建示范引领带动绿色建筑新风尚,调动建筑企业积极性,踊跃参与建筑垃圾减量减排活动。三是努力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绿色建材,通过技术升级、材料更新和标准化施工等措施,增加设备实施重复使用频次,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四是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推动建筑垃圾细化分类,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监管。到2025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探索建筑垃圾分类拆除施工指引。根据建筑物材料性质差异,制定分类拆除工艺方案,明确分类拆除的顺序、步骤、方法。拆除后的废弃物根据材料性质分类存放,分类处理,确保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保证再生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大力扩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和领域。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响应宜昌市出台土地审批、处置费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3.坚持应建必建,推动建筑垃圾集中利用设施建设。

  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缺口。按照“远近结合、长短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原则,规划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建设运营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加快推动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确保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4.坚持应管严管,加强建筑垃圾闭环管理监管执法。

  严格闭环监管执法。加强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无人机检查,严格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底及安全隐患排查,稳步启动堆放点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健全信用评价市场机制。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对参建各方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有示范引领作用和突出效果的,纳入安全文明工地红榜评选范围进行通报表扬,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执行相关规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

  (五)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1.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格实行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分类分流管理,对集中隔离医学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的标准进行处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可回收物收运消毒和回收利用。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专业化。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推广废矿物油集中收运试点经验,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制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制度,明确集中贮存设施的建设、管理、监管、服务、退出等要求。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延伸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推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划定“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收集范围,确保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化。支持鼓励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支持大型集团和园区内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积极探索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管理试点。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引领提升行业利用处置标准和运营水平。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思路,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支持三峡集团、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有序发展,提质增效,立足宜都将本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处尽处,应处尽处,同时服务周边,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危废处理的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际,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加强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协同应急处置设施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局)

  4.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推进危险废物常态化监管。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形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规范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抽查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开展技术校核。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

  严控危险废物跨市转入环境风险。对重金属含量偏高且难以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工业废盐、废酸、废碱、无机氰化物废渣等剧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磷化渣、含铬钝化渣、表面处理污泥等运输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大的危险废物,仅以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控跨市转入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依托“七朵云”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区域性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启用规则,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实行定期更新,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管理。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相关部门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共享,提升服务和监管能力。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规范提升行动,规范生活垃圾、废油、含油污水收集转运流程,打通“水上”“岸上”节点,形成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的“宜都经验”。(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宜昌宜都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严厉打击涉危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联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年度固体废物督查行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机制。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固体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实现“零发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

  5.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实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采用智能化出入库、“一键赋码”等手段,建立危险废物数字化链条,实现关键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形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确保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探索推动“净小宜”与危险废物物联网有效衔接。参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模式,探索推动“净小宜”与危险废物物联网数据有效衔接,规范转运船舶含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实现船舶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宜昌宜都海事处)

  (六)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健全环境管理考核体系。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执行宜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资源规划局)

  压实监管责任。制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完善“1+5+N”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经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2.构建先进技术体系。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依托高校科研实验室,聚焦磷石膏综合利用,围绕磷石膏源头减量、过程净化、资源循环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助力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商局)

  3.有序激发市场活力。

  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推进废旧汽车拆解、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废旧家电集中收运等产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推动资源再生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转运、分拣、资源化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商局、市税务局)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加强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通过调控供求关系,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合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方式。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

  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争取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产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资金向“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倾斜,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依托传统银行信贷,探索“合作创投机构投资+银行贷款”“股权收购基金”等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新模式。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市场主体遴选、跟投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到2025年,全市绿色信贷规模突破80亿元,全市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5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人行宜都支行、市国通公司)

  4.打造全过程监管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加快建设“城市大脑”,积极构建“部门小脑”,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局)

  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推进“当枝松东宜”磷化工产业集群建设,探索化工产业在规划协同、产业链耦合、园区联合、协同创新、企业亲和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着力构建绿色化工产业生态圈。发挥“当枝松东宜”跨区域产业协同及城市群引擎作用,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园区)

  三、重点工作

  (一)破解磷石膏综合利用难题

  坚持磷化工产业系统化治理、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着力提升现代化水平、产业技术水平、绿色制造水平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进磷石膏资源全面利用。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提升磷石膏库安全环保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利用,全面提升磷石膏综合治理水平。走出符合宜都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推进宜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区。(市经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科技局)

  (二)推进待闸船舶污染物闭环监管

  1.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海事、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别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配置运行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住建部门要负责对港口码头的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管、住建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加强监管。

  2.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探索“净小宜”与危险废物物联网数据的有效衔接,规范废油、含油污水等收集转运流程,打通“水上”“岸上”节点。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海事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船舶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系统;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港口企业、污染物接收企业,住建、城管及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转运、处置企业,注册并使用船舶污染物协调治理信息系统,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及海事部门要运用信息系统数据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以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为重点,随机选择相关船舶重点跟踪监管、闭环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数据共享、服务高效、全程可溯、监管联动。

  3.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市交运局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开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宜昌宜都海事处)

  (三)开展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试点

  在前期废矿物油集中收运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加快补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监管全覆盖,打造收集及时、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按照“严格限定、分级管控;规范有序、长远提升”原则,分区域明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合理布设收集贮存点,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委托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制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制度,明确集中贮存设施在建设、管理、监督、服务、退出等方面的要求,实现小微产废单位统计全覆盖。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延伸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团队现场“问诊开方”,落实专人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中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到2023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收运覆盖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都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位分管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高新园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形成定期调度机制,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评估。制定“无废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要求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投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无废城市”建设领域。

  (四)强化技术支撑。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咨询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交流与培训,推动专业型人才队伍建设。

  (五)支持技术创新。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孵化、生产制造,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落地转化。

  (六)加强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主题,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把“无废城市”建设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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